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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5 23:15:20| 人氣6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喜宴後拒登記 落跑新娘賠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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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宴後拒登記 落跑新娘賠30

住桃園的張姓護理師懷孕後補辦結婚喜宴,事後覺得未婚夫沒責任感,不陪她產檢,只顧自己玩樂,擔心未來不幸福而悔婚,寧可自己養小孩;未婚夫提告求償,法院判她須賠償聘金和喜餅費30多萬元。


桃園地院調查,張女與唐姓男子1年多前交往、懷孕,雙方論及婚嫁,去年初在飯店舉行結婚儀式、宴請親友,但張女拒辦結婚登記,未婚夫催促近4個月也無動於衷,未婚夫後來死心解除婚約,向張女求償包括聘金、婚紗拍攝、喜餅、婚宴費用和精神賠償共140多萬元。


張女表示根本不想出席婚宴,對方母親一再央求、甚至下跪,擔心她不參加會讓夫家會顏面盡失,她與對方寫下協議書不辦結婚登記,這場婚宴其實是「作戲」。


她指控懷孕後丈夫對她很冷漠,產檢不陪同,寧可窩在家中打電動,婚宴後還對她動粗,認為丈夫沒責任,讓她沒有安全感,「未來可能不幸福、為何要勉強嫁」,寧可自己養小孩,也不願託付終生,悔婚的錯不在她,不該賠償。


法官審理認為兩人確有婚約,但婚約不可強迫履行,女方有選擇權,無法共結連理,雙方都有過失,婚紗照、喜宴、紅包費和精神賠償不能請求,但是婚禮支出包括聘金和喜餅費要返還,判張女賠償30多萬元。


律師潘維成指出:民法規定婚約不得強迫屢行,雙方訂婚後有緩衝和考慮機會,發現對方不適合可有「反悔」餘地,但毀約造成對方損害,要負賠償責任。


其中聘金或女方陪嫁品屬「有條件」贈與,沒結婚贈與就失去效力,雙方都有權力要求返還。

婚紗、喜宴和籌備婚禮支出如何計算要視雙方的過失,如單方另結新歡、犯不名譽罪或有重大疾病等,就要負賠償責任,若雙方都有過失則依比例裁量

台長: 昕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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