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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2 00:00:53| 人氣8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造反有理,破壞成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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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說:

當某一天退休的軍公教警消公職人員佔領行政院,「行政院是人民的,為什麼不能進去?或衝撞執法人員時;是否適法於「公民不服從」的權利而侵入公署或以非有形暴力免責;而不犯法呢?請各位看官看以下新聞


林飛帆推警 法官:非有形暴力不成罪

太陽花學運領袖林飛帆被檢察官指控2次與警察衝突,以2次妨害公務罪起訴。

但法官在判決中指出:林沒有積極攻擊警察,縱使警察因他推擠而跌倒,仍不成罪;此外,在公投盟負責人蔡丁貴被控違反集遊法部分,判決也以警方舉牌太過密集、處分有瑕疵為由,判蔡無罪。


檢方起訴指控,林飛帆進入立法院時,被員警謝裕凱阻擋,他為掙脫阻擋,與謝員發生推擠,謝因而跌倒。


但法官勘驗光碟後指出:林是為脫免執勤員警的攔阻,並非積極攻擊謝的身體而為的有形暴力行為,就算員警因此跌倒,無法認定是林飛帆故意用強暴方式所造成。

林飛帆被控的第二個妨害公務行為,是他在議場外向員警喊話,被檢方認定阻撓員警維持秩序。


判決指出:檢方沒有敘述林飛帆喊的話有具體惡害,且林喊話後,在場員警還是繼續執行職務,沒有撤退,也沒有暫停執勤,員警有沒有因林的喊話產生畏懼,員警的勤務也沒有受影響,林沒有脅迫公務員,無從論罪。


針對蔡丁貴被起訴違反集遊法部分,判決中特別探討警方當初的解散命令是否符合比例原則,除認定蔡與在場民眾因不滿服貿協議草率通過,在立院外表達反對,是對攸關公共事務重大爭議所為的意見表述,應予尊重。


判決指出:警方每次舉牌時間僅間隔1020分鐘,且在45分鐘內舉牌4次,分別為警告、命令解散及制止等處分,執法時未衡酌集遊法所要求的比例原則,即使蔡與現場民眾未遵守這種有瑕疵的行政處分而繼續集會並持續表達抗議訴求,不違法。


 

「太扯!」 基層警:有一天公權力會被反噬

「太陽花」學運案全部獲判無罪,部分基層員警看完判決直呼「太扯」、「怎麼會有這種事情」;也有員警擔心未來公權力將遭受挑戰,畢竟法官「開無罪先例」,民眾很有可能跟進模仿,「總有一天政府會因此被民眾反噬」。


有員警指出:日前抗議年金方案團體要求進入立法院陳情,警方將抗議人士擋在立院外,抗議人士怒吼,「立法院是人民的,為什麼不能進去?為什麼當初太陽花學生可以進去?」未來這種聲音肯定越來越多,警察越來越難為。


基層員警多認為:法院審案如有其他考量,被告輕判應在可接受範圍內;但無罪判決一出,以後各大團體爭相舉著「公民不服從」大旗衝撞公署,有何不可?


警察該思考如何執法取締,因為一不小心還會挨告。另外,如果因此判決引發後續模仿效應,只要是為理念侵入公署,都呼籲法官比照本案判決無罪。


員警感嘆,自太陽花後,可明顯感受民眾對警察的態度轉變,最近幾場較大型的陳抗,從一例一休、婚姻平權、日本核災食品開放、年金改革等,警方依法行政,都被質疑「是政府的打手」。


基層員警表示:三一八學運歷時近一個月,當時為維護現場秩序及突發狀況,幾乎全面停休,大家日夜輪班站崗,很多同仁因過於疲憊、身體不適甚至倒下送醫,期間也承受許多社會輿論壓力;例如當時在臉書、PTT上瘋傳警察打人照片,或被網友肉搜留言辱罵,這些蓄意的抹黑誹謗,警察同仁就算站出澄清,在民意一面倒的情況下,難以挽回形象。

如今看到推倒警察的人、打警察的都判無罪,教警察情何以堪?


台長: 昕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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