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6-10-14 10:26:05| 人氣10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9度遭判死刑 徐自強無罪確定

推薦 1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9度遭判死刑 徐自強無罪確定

徐自強20年前被控擄走富商勒贖並殺害,歷經9次死刑、2次無期、5次非常上訴,經監察院調查、大法官釋憲後,去年9月首次獲無罪判決,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見解,判無罪確定。

 

全案緣於徐自強與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等人被控於民國84年9月共同綁架、殺害富商黃春樹;黃銘泉潛逃泰國遇害死亡;黃春棋、陳憶隆及徐自強3人於89年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

 

徐自強是否涉案疑點重重,當時法院僅憑黃春棋、陳憶隆的共同被告自白作為唯一證據;但根據徐自強自白的不在場證明,徐自強案發當天在龜山郵局提款,有監視器證明,中午回到媽媽家吃飯,有證人可作證,下午在桃園市區租車,有租車單可以證明。 

但法院一審到更五審均不採信徐自強的不在場證明 。監察院89年間曾作調查報告,指出案情有諸多疑點,希望法院能重啟調查;共同被告也翻供,表示會供出徐自強是因為希望判決可以久一點並獲得一線生機。 

徐自強律師團於92年間聲請釋憲,大法官做出釋字第582號解釋,認為「共同被告的自白必須經過證人詰問對質程序,且不能將自白當成有罪認定的唯一證據」。徐自強在大法官釋憲後獲得單獨更審的機會。 

98年,更六審仍判處徐自強死刑;更七、八審從死刑改為無期徒刑。

101年5月19日,徐自強受惠速審法,在未定讞的狀況下,被告不得羈押超過8年,因此獲釋,被羈押16年的徐自強終於離開看守所。 

更九審期間,黃春棋拒絕作證,陳憶隆雖有作證並 說出部分證言,但合議庭認為他的證詞充滿矛盾,欠缺補強證據,不具證據力,且兩人當初在檢警的訊問供述無具結、無證據能力,檢察官其他的舉證,均不足認定徐自強為共犯,因此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改判徐自強無罪。

 

以下為本案大事記: 

1995
年9月1日,富商黃春樹遭綁架殺害。 

1995年11月17日,士林地檢署依照懲治盜匪條例擄人勒贖罪嫌,起訴徐自強,陳憶隆,黃春棋和黃銘泉;黃銘泉後來死亡。 

1996年5月16日,陳憶隆,黃春棋被士林地方法 院判處死刑。徐自強後來投案。 

1996年11月23日,徐自強一審被判處死刑。 

1997年~1999年,台灣高等法院4度判處徐自強等3人死刑,但4度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1999年11月16日,高院更五審判處徐自強等3人死刑。 
2000年4月27日,最高法院維持更五審判決,判處徐自強等人死刑定讞。 

2005年5月26日,檢察總長第5次提非常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2009年12月8日,高院更六審,徐自強死刑。 

2011年11月25日,高院更七審,徐自強被判無期徒刑。 

2012年5月18日,高院更八審,徐自強無期徒刑。 

2012年5月19日,受惠速審法徐自強獲釋。 

2015年9月1日,高院更九審,徐自強改判無罪。 

2016年10月13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徐自強無罪定讞。


讀者感言
這是非常好的個別教案,九審主審法官也不是無知,為何有天堂與地獄的差別判決呢值得研究

台長: 昕哥
人氣(101) | 回應(0)| 推薦 (1)|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