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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1 09:52:08| 人氣7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刑事犯罪與否,認定在法院;起訴與否,認定在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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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與否,認定在法院;起訴與否,認定在檢察署

中西區林先生來函問:最近從新聞報導得知,立委提案修改檢察署上「法院」二字,才知法官、檢察官的工作不同;又看見中研院院長因涉嫌貪污而遭檢察官傳喚出庭,檢察署不就是法院嗎?檢察官和法官有何不同嗎?為何檢察官在辦案就不能公開?法官審案就可以公開旁聽?


答:法官上班的地方叫做法院,像審理民事賠錢或刑事犯罪的普通法院,或審理人民告政府的行政法院;檢察官上班的場所就叫檢察署,如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僅負責處理刑事犯罪的案件。

 

法院與法院檢察署名稱好像有點像,雖稱呼上前面都有法院的字眼,但法院是屬於司法院管的,主要負責審理民、刑事案件

檢察署(俗稱地檢署)則是行政院法務部所屬,主要是負責偵查、起訴刑事案件,再移由法院審理。

所以,法院是法院,檢察署是檢察署,兩者完全是不相同的機關。

法官在法庭內開庭皆穿藍黑色系的法袍,其工作在開庭審案,事前得看卷宗,事後更要寫判決書,說明理由交代勝敗。

 

檢察官則穿紅黑色服的人,工作是在檢察署內開偵查庭辦案,也要指揮警察去抓壞蛋,同時負責寫起訴書,把案件交給法官去審判,還要去法院代表國家當原告,說服法官定被告的罪。

這次中研院院長涉嫌貪污罪,乃屬刑事犯罪的案件,檢察官就得介入偵辦,並依證據決定起訴與否。

 

律師是穿白黑色服的人,其工作在擔任民事案件的原被告之訴訟代理人,也擔任刑事案件的被告辯護人或告訴人之告訴代理人。

法官開庭打開大門,允許旁人來聽,這叫做公開審理原則;

檢察官開庭則得關起門,禁止旁人來聽,又叫做偵查不公開,其目的在保障嫌犯或被告的名譽,也可避免社會大眾未審先判。

所以,法院與檢察署的名稱雖都有「法院」二字,但兩者是完全隸屬不同的兩個機關

您去開庭前,得先弄清楚是法院的法官,或檢察署的檢察官要問案,避免走錯地方,延誤開庭時間。

 

檢察官、法官是分屬不同單位的公務員,在司法刑事案件當中,各司其起訴、審判之職,互有監督制衡之責。律師的工作則是負責替人打官司的職業。

總之,法院檢察署名稱上有法院二字,但檢察署非屬法院,乃一獨立公家單位,是檢察官上班的處所,其職責在處理刑事犯罪案件,亦僅負責起訴與否。

 

至於刑事案件的有罪與否,其認定權限在法院的法官。法官審案得旁聽,是因公開審理原則的規定;檢察官辦案要秘密,是因偵查不公開原則的關係。

作者/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羅瑞昌
 

台長: 昕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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