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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30 09:40:36| 人氣7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扁案2億不法所得 瑞士判返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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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今天指出,瑞士最高法院已判決確定,有關前總統陳

水扁等因二次金改貪污案件匯洗至瑞士的不法所得,其中已確定的貪污案(元大併復華)不法所得美金 674 萬6840 元資產,約計新台幣2億元,應返還台灣

有關扁案其他不法所得執行情況,最高檢察署今年初指出,國外資產查扣及匯回情形部分,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等人於瑞士境內經瑞士司法機關查扣的資產,其中於瑞士蘇格蘭皇家庫斯銀行及瑞士美林銀行帳戶內有關龍潭案南港案國務機要費案不法所得的資產(包含美金、瑞士法郎、英鎊、歐元、日圓現金及49檔以外幣計價之債券、股票、存託憑證、ETF等有價證券,即海角七億),已於99年5月陸續匯回最高檢指定帳戶,資產現值約2261萬餘美元(折合約新台幣6億8986萬元)。

另於瑞士威格林銀行帳戶內關於二次金改案犯罪所得約1700餘萬美元的資產,經特偵組請求瑞士凍結迄今尚未匯回。

另美國司法部向台灣提出司法互助,由最高檢特偵組提供協助,而由美國司法部查扣位於紐約州及維吉尼亞州2處不動產,現已完成拍賣程序,拍得價款共189萬美元,最高檢已向美國請求分享
其所得價款。

至於國內資產查扣及執行情形部分,為保全相關案件的執行,曾查扣陳水扁等人國內名下的存款、股票及不動產,之後並交由執行機關台北地檢署查扣並執行。

其中查扣吳淑珍、吳景茂、陳致中、黃睿靚存款共新台幣4815萬元,查扣陳致中名下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共37檔,市值約1930萬元。

另外,查扣寶徠等國內不動產共8處,其中寶徠不動產1處,已經當事人合意變價完成,但尚有稅捐金額待核算,還沒執行完畢。

最高法院2012年12月判決二次金改案,其中元大併復華案定讞,陳水扁被依貪污罪判刑10年,扁妻吳淑珍被判處8年徒刑。


 

台長: 昕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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