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5-04-08 12:29:45| 人氣8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告到死 癌婦錄音給法官大人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陳姓老婦罹癌後放話要把防癌險的受益人從女兒改成兒子,不料她女兒卻造假保險契約當要保人;老婦發現後氣得告女兒偽造文書,病逝前還錄音:法官大人,我要追究到底,我要公道,否則我死不瞑目

台灣高等法院認定老婦的女兒在母親生命殆盡之際變更保險契約,依偽造文書罪判她7月徒刑,仍可上訴。

 

另外,老婦認為女兒及女婿替她保管提款卡期間,侵占她469萬元存款,但法官調查認為,女兒雖沒替母親辦喪事,連母親有沒有牌位都不清楚,但相關生活及看病支出應該都獲得母親授權同意,判決夫婦倆無罪。

 

判決指出,陳姓老婦投保防癌終身壽險,受益人是女兒;她於2006年診斷罹患乳癌,3年後癌細胞轉移到肝臟。

 

隔年,女兒結婚不久就表示要照顧媽媽,老婦遂搬去跟女兒及女婿家共同生活;老婦並把提款卡和密碼交給女兒保管。

 

母女倆住在同屋簷下卻常爭執,老婦嗆聲要變更保險受益人;她女兒聽聞,於20125月申請變更保險契約,在要保人欄填自己名字,並偽造母親簽名表示同意

 

老婦於6月要變更保險受益人時才發現女兒是要保人,氣得提告控告女兒偽造文書,另控告女兒與女婿侵占她存款469萬元供外孫子女和親家花用,並換新車開。

 

老婦雖把保險契約權益轉回給自己,但和女兒反目,被迫搬家獨居,前年往生前,在行動電話中錄音留言給法官表明追究到底;後來,檢方依侵占罪嫌起訴老婦的女兒和女婿,另外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她女兒。

 

老婦的女兒雖堅稱辯稱要保人是母親同意,但法官沒採信,判決有罪;不過法官認為,老婦的女婿辭掉工作照顧岳母,還曾幫岳母還卡債,老婦有時一頓飯吃掉2斤蝦或6斤雞腳,生活費都由女兒及女婿負擔,且老婦數次進出醫院,買新車是方便送老婦就醫,且老婦也參與簽約、看車、擔任保證人,認定夫妻倆沒侵占老婦的存款。



台長: 昕哥
人氣(86)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