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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30 20:37:46| 人氣8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把孩子交給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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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國家,請告訴我,如果我有一個孩子,我可以把他交給你,服所謂的國民義務「兵役」嗎?

 

親愛的國家,請回答我,當我背著、牽著、拉著孩子,終於長大後,我可以選擇放手信任你,讓他走入軍營,接受國家鍛鍊的軍事課程嗎?

親愛的國家,請清楚地告知全天下的父母,當我們的孩子滿腔熱血地走入軍營,回來時是否可能只剩一具冰冷的屍體?

或者他雖留下了活命,他卻只學會了磨平自己、窒息自己,從一位夢想青年變成行尸走肉的庸凡俗子呢?

 

親愛的國家,在你要求天下父母把孩子交給你之前,請先回答以下問題:

 

1軍中虐待或過度操練下屬,是否積習已久?懲處不依規定,小小長官即可私刑,甚至挾怨報復。

 

請告訴我,為何過往軍方可以縱容此種無法無天的人治現象存在;難道軍方士氣是靠虐待而來的嗎?要讓父母放心將孩子送到軍中,軍方應先承認洪仲丘案是違法虐兵。資料照片小事件竟懲處致死。

 

2國防部首度報告書將洪仲丘73日禁閉室致命虐待稱之「體能訓練」;我想請問這是身為戰士軍旅必備的「體能標準」嗎?

 

根據國防部第一份調查報告,洪仲丘一小時內共做80下伏地挺身,開合跳110下,平躺抬腿30下,30公尺操場7分鐘跑40?我想外行地請教,未來凡上戰場者連長、旅長、上士等等,是否皆需具備如此體能標準?那麼請所有軍中可能上前線的軍人們,皆接受相同的檢測;通不過者,摘除其軍職或調職。

 

而如果我的理解是一場誤會,洪仲丘73日所接受之操練屬於「虐待」,非正常「體能訓練」,請國防部在「制度殺人」後,於正式報告書上,承認這是一場「違法、違規的虐兵案」。

 

3洪仲丘依軍中規定,唯一犯的錯只是帶照相功能之手機及MP3至軍營,然後回營時於門口已被衛兵沒收。如此小的事件,竟然可懲處至關禁閉,「體能訓練」至死。

 

我對法律介入公正性有疑慮;因為違規過當送懲的是某幾個人,操練至死的僅戒護士一人。

以法律對刑事案件的嚴格解釋,前者有錯誤的行政責任,連教唆罪都無法成立;戒護士可辯稱他只是業務過失,沒有置洪仲丘於死地之惡意;而且他並未接受完整戒護士訓練,因此並不明瞭「過度操練」的致命後果。

 

於是在法律的嚴格迂迴辯證下,有罪的只剩一人;但於法律之外的軍事文化下,軍中視法律、下屬、懲戒規定於無物已盛行多年。

若干長官待其下屬有若心理變態的狂躁症者,他們對上愈逢迎巴結,對下愈頤指氣使;他們不是來壯大國軍的,而是來消滅國軍的。

 

幾十年來,有太多默默為國家付出的軍人,顛沛一生;也有數不清公私不分,把傳令兵下屬當家奴的不肖軍人

從軍抑或接受施虐因此,親愛的國家,在你向社會招募軍人,要求父母親把心愛的孩子交給你之前,請先回答:他們是去從軍?還是接受施虐?他們是去貢獻國家,還僅是服務若干長官?

 

親愛的國家,在你無法回答以上問題前,我不認為你有權力要求父母把孩子交給你。

 

陳文茜

 

台長: 昕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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