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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4 17:24:14| 人氣7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法律是保護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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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原本應該保護人民的,卻被執政黨利用來跟人民對立,我相信很多警察在執行公務時內心應該也很掙扎。

 

執行我身為一個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只要不進入管制區不跟著抗議民眾行動,警察是沒有權力抓我的﹗

 

學會保護自己:

 

一、如遇強制「帶往警局」表明:集會、遊行已解散,命令解散之目的已達,無權將人帶自己往警局,侵害人身自由,以免違反集會遊行法第26條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比例原則」。

 

二、若仍強行帶往警局,則要求依法出示「拘票」及「告知事由」(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

 

三、若警察無法依法出示「拘票」,且無法定例外情形 ,則表明「拒絕」非法拘提。

 

四、若稱係依「現行犯」規定逮捕,則請求依法告知「罪名」(刑事訴訟法第95)

 

五、若稱:舉牌3次未解散,違反集會遊行法29條 。則告知:該條僅處罰「首謀」,無權違法逮捕一般「參加人」 。

 

六、若稱:妨礙公務罪、強制罪 。則告知:該等罪名需有「強暴、脅迫」之行為,本人和平參與集會遊行,未構成犯罪,不應違法逮捕。

 

七、若仍遭逮捕,則請求立即依法解送檢察官,拒絕違法留置警局(刑事訴訟法第92條 。

 

 

 

 

 

台長: 昕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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