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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1 13:27:15| 人氣15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灣國家進化論」之論述〈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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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由國際法專家陳隆志教授所寫的「台灣國家進化論」,不同於上一篇的「台灣新生國家理論」,很值得大家細讀。陳隆志1954年台南一中第一名畢業保送台灣大學法律系,1958年台灣大學法律系第一名畢業。1960年8月到美國留學,四年內先後得到西北大學的法學碩士(1961)及耶魯大學的法學碩士(1962)與法學博士(1964)。台大在學中(1954~1958),高等考試三考連中;大二普通行政高考,台灣省性第一名;大三司法官高考,全國性狀元;大四,高考外交官領事官。現任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以下是台灣『國家進化理論』全文:

有關「台灣國際法律地位過去未定,現在已定」的論說,我個人提出「台灣國家進化論」。台灣國家進化論是認為台灣在1952年《舊金山對日和約》生效,日本正式放棄台灣(包括澎湖)的主權之後,台灣國際法律地位未定。隨著時間的經過,國內外情勢的演變,台灣政治的民主化與本土化,落實主權在民的精神,使台灣由被軍事佔領地進化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國際法律地位由未定變為已定。

台灣由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被軍事佔領地,演進為一個主權獨立的自由民主國家。這個演進的過程,自1895年起,可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1895年至1945年:台灣是日本的殖民地。1895年,中國清朝與日本簽定馬關條約,將台灣永久割讓給日本。

第二、1945年至1952年:台灣是盟軍軍事佔領下的日本領土,蔣介石的中華民國軍隊代表盟軍軍事佔領台灣,並沒有取得台灣的主權。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國國民黨政權流亡到台灣,開始軍事戒嚴統治。1952年《舊金山對日和約》生效,日本放棄對台灣(包括澎湖)的主權及一切權利,並無提及台灣的歸屬,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因此懸而未定。

第三、1952年到1987年:中國國民黨流亡政權將台灣繼續置於軍事戒嚴的威權高壓統治之下,台灣人民被剝奪了基本自由與人權。這個階段是沒有合法性、正當性的軍事佔領統治。

第四、1988年到現在:1987年7月政府解除戒嚴之後,1988年開啟台灣民主化與本土化的階段,台灣歷經政治民主化、本土化的改革過程,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政黨輪替等階段,達成有效的人民自決。台灣人民落實聯合國憲章及國際人權公約所宣示的人民自決,決定自己的政治地位,發展獨特的經濟、社會與文化制度,台灣演進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台灣雖然已進化為一個國家,但還不是一個正常化國家。要成為一個正常化國家,需制定台灣憲法、國家正名憲法化及成為聯合國會員國

台長: 羅伯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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