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同我抗議~~說既不認同所謂的”不成文規定”,
那又為何不能諒解其”爬牆”ㄉ慾望ㄋ?!
Dear~~我從來沒不原諒你什麼?若真的有,你早就被out了!!
誰還會要當你的顧問&諮詢師?!
我所不能諒解的是:既然婚姻是自己所選擇ㄉ路,那麼就該正視這段婚姻!!而非是連努力都不肯,就否定了這段關係!!
希望你活的開心,但我從不認為和飯糰走向厚德路會是個好的選擇!!
當然,厚德路人人都可去…要就找我們幾個一同去ㄚ…….
如果,你一意孤行,那麼,我也是束手無策>_<
結了婚,就是不一樣~~~~就是要認份!!
反求諸己,寬以待人~~~
倘若你真的為當初的決定作了最大的努力與挽救…
那麼身為好友的我,會舉雙手ㄉ贊同你和其他人走向厚德路…
若反之~~~姑且聽聽不收費的顧問所給的諫言吧!!
毒歸毒~~~但一切也都是為了你好!!
這可是好朋友才有的特權…..FREE CHARGE ㄟ!!
換作是別人,可能花錢還請不到呢!!
我們會謹守那日對你的承諾….明年ㄉ生日禮物,就招待你和孩子的爹一同去林森北路上著名的厚德路囉!!
希望你仔細衡量一下囉^_^
我想,婚姻是要2個人用心去經營的!!
想想,明明自己就還未婚,當什麼婚姻諮詢顧問ㄚ?!
其實,也不過正是因為旁觀者清吧…
霧裡看花總是迷…..
也或許是因為還未踏入婚姻,
所以,更能看透其不同面貌吧!!
巳婚者請注意…去厚德路..如果不是帶著法律明文之配偶…
請三思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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