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摘>
聯合報社論
前一天,傳出頂新魏家購買九戶帝寶豪宅獲得銀行九成九的高額貸款,僅花了千萬本金即坐擁十幾億豪廈。後一天,傳出一個單親媽媽買到法拍凶宅,六家銀行竟無一家願意貸款給她,最後她被迫棄標,連半生積蓄四十餘萬元也幾乎悉數賠光。
天堂與地獄,對比如此鮮明。這兩宗個案反映的不僅是台灣社會兩個極端的遭遇,也說明體制如何成為擴大社會貧富差距的幫兇,更成為扼殺庶民爭取翻身機會的路障。如此深淵般的落差,令人聞之驚心。
九十九比零的貸款比例,暴露的是銀行「遇富則諂,遇貧則刁」的天性,一切唯利是問,不帶任何人性。且看,以頂新魏家之驚人財力,要掏出十三億現金一次付清,根本不需要皺一下眉頭;但銀行卻只要求他們提出一趴約一千萬的自備款,另百分之九十九全由銀行提供貸款。相對的,單親媽媽莊明玉省吃儉用八年存下四十五萬元,標到兩百七十萬元的法拍屋,跑遍六家銀行,竟沒有一家願意提供分毫貸款,包括聲請法拍那間房屋的銀行在內。
我們當然知道是活在資本主義社會,也知道銀行的本質就是逐利,知道放款比例的前提主要是取決於客戶的信用及還款能力;出於這樣的考量,讓頂新魏家獲得九成九的房貸,倒不難理解,其間也可能附加了其他業務貸放條件。然而,必須質問的是:時代已進入廿一世紀,如果銀行仍只懂對富人「錦上添花」,卻一味對貧者「雪上加霜」,這種心態和十六世紀「割肉抵債」的威尼斯商人時代有何兩樣?
單親媽媽誤購凶宅最後弄得血本無歸的故事,不只令人感到心酸,更讓人對體制的冷血感到憤怒。第一,到了廿一世紀,銀行竟還殘留著「凶宅就不能貸款」的觀念,不僅迂腐,更助長民間迷信。無論這是明文規定或非明文的潛規則,銀行公會都應設法破除。第二,銀行法拍隱瞞凶宅真相在前,法院代拍未善盡告知責任於後,但兩者事後又不幫忙當事人解決問題,前者拒絕貸款,後者造成其不堪承受的實質損失,這已構成「體制殺人」,但銀行與法院卻均無歉意。第三,莊明玉被沒收的四十萬標金是她八年的存款,一個打零工的單親媽媽帶著兩個子女,要極度省吃儉用才能每年存下五、六萬元積蓄;但在無情的體制下,瞬間就可以把貧家多年的努力一口吞滅,多麼冷酷!
也許有人會說,法拍屋是內行人才能玩的遊戲,莊明玉不明就裡即輕易嘗試,她自己也要負責;也許有人會說,銀行就是營利事業,極力追逐利潤就是它的一切目標。話雖如此,但如果企業眼中只有利潤而沒有社會責任、倫理或正義,人類可能進步嗎?如果企業或公務員只會墨守成規以求自保或自利,而不設法就事論事解決問題,社會如何可能追逐公義?
一銀對頂新魏家的九九貸款,雖然不符社會正義的期待,或仍難謂違反法度;但是,看看劉政池侵占陽明山國有地一案,農民銀行當年在明知擔保品僅值一千萬的情況下,竟違法核貸了八千多萬元。如此超乎常情的作法,不就是因為背後有人關說作保,政治因素引導了銀行的判斷。及至後來劉政池無法正常繳息,為農銀留下近八千萬元的呆帳,這樣的風險,不正是銀行「遇富則諂」必須吞下的後果嗎?
在這波食品風暴中箭落馬的,不少是平日行事高調的大企業,讓社會對於企業家的信賴大打折扣。正因如此,我們也要特別提醒銀行界謹慎行事,切勿忘記自己的社會角色;金融事業不應該只是一場追逐利潤的金錢遊戲,更不該只是富人勾肩搭臂相互交好,卻把窮人關在門外於不顧的冷血行當。就算台灣無法出現尤努斯在孟加拉創辦「窮人銀行」那樣的理想境界,但銀行在日常營運中保持幾分人性、保持幾分悲憫、保持對庶民需求的理解與尊重,都能為更多人帶來生命的希望。
魏家的億萬豪宅獲得九十九%的貸款,而單親媽媽標得的法拍凶宅卻連遭六家銀行悍拒貸款,致令其半生辛苦積蓄全部泡湯,這真是讓人憤慨的相對剝奪。請問:銀行業連一點救濟管道都沒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