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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9 15:02:45| 人氣21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 試著去愛與饒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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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最明顯的性格就是愛與饒恕。在而立有一之年,雖然沒有經歷過大風大浪,
但也曾經走過風雨,更曾在仙山與蘇州徘徊了無數次,若是說沒有神蹟,我想,
我的存在就是最大的神蹟奇事吧!

我記得在我念小學的時候,班上有個同學叫徐志中,他家是信基督教的,以當時的年代來說,算是異類,因為在我認識的朋友跟同學中,都是信佛教或是道教,因此大家都嘲笑他。他常跟我們說:耶穌是主。我們就會說:耶穌是豬!

在我當時的想法,基督教是外來宗教,是洋鬼子的宗教,佛教才是正統的台灣宗教。
當時都會有傳教士傳發小冊子,上面會有一些圖片跟文字述說著耶穌如何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並且在三天後復活。我心想: 人死了怎麼有可能復活啊?就算我在念小學也還知道死人是不可能復活的好不好,除非我親眼看見,這八成是洋鬼子為了讓人信教所掰出來虎爛的;所以,那些小冊子就成了我的塗鴉本,最後長眠於啦唧筒中。

上了大學後,有一次,同學說要帶我去參加團契,問我要不要去;當時,
我並不知道啥是團契,只知道裡面可能會有漂亮的美湄,想說沒事去看看好嚕...
結果,真是@oX%#&*, 只是短短的一個多小時,他們又是唱詩歌,又是說一些不知道是聖經還是啥哇戈的,聽都不想聽,讓我坐在那裡跟雕像沒啥兩樣,從頭徹尾,
我半句話都沒說,那個時候的心情,真的不是一個『掯』字可以形容的,心中還在滴咕著: 阿賀啊~被同學給呼弄了!

打從那次以後,我對基督教可以說是充滿了恨意與不滿吧,總覺得基督教的人好像都很怪,很不好相處,雖人他們人讓人感覺起還都還很Nice,但是總是很排斥跟信基督的人在一起就是了,我甚至在我最好的朋友面前說過這樣的話:
打死我我也不會想去交個信基督教的女友!

然而,令人噴飯的是,我的第一個女友,就是個基督徒,我還是因著她的緣故,才信了主。剛來到美國的時候,我跟表第一起住,他們都是基督徒,剛開始,我也都一直不願意跟他們去教會,對基督教我還是滿反彈的。當時,我總覺得,我雖然各方面沒有很突出,但是,我對我自己一直有個信念: 我不會去害人、不做惡、不佔人便宜,而且我也滿願意去幫助人、與人為善的。我不認我我需要去信啥宗教,就算是佛教,我以往所唯一認同的宗教,我也不會說去信,但是,我相信這世上是有鬼神的,任何宗教,其目的只不過在教導人向善、不去做惡。至於神嘛,我當時的想法,就是給想做惡的人一個警惕,『不要去做壞事,如果你做了,神會逞罰你的。』神也是人心中的道德良知,無論你做什麼事,只有你自己的良知知道,一個心中沒有神的人,大概啥樣的事都幹的出來。
對一個成年人而言,要改變其信仰或是某一認知概念,是非常難的一件事,尤其是對那些書念很多的人,越是不會去輕信別人的話,除非自己求證過或親眼所見,這就是人的驕傲,而驕傲往往讓人不認識神。

話說那個因為她而讓我想要去信主的女友,因為想要討好她吧,所以我信了基督,
一直到現在,雖然她已無聲無息地離我而去,我未曾我任何的悔恨,我也感謝她,因著她,讓我有機會除去我的驕傲,試著去接受認識神,如今我已尋找到,並且多次的讓我感受到祂真實的存在,雖然我看不到祂;在我多次陷入絕望時,祂讓我見到光明,讓我能夠有勇氣再向前走;雖然我過去不認祂、甚至辱罵祂、排斥祂,祂卻不因此而記恨我、離棄我,雖然我的心中還是有很多不好的念頭與不敬虔,然而,祂的愛與饒恕的性格,卻未因此而改變;只要你願意相信接受,不用付任何代價,祂的恩典與愛是夠你用的;只要你願意去尋找祂,祂必定會讓你尋見。

在Dr. Artmman的課曾經提到愛的定義有二: 當你愛某人的時候,你會去想她他,
當她/他不再你身邊時;並且會自然地體會她/他的感受。
然而,我所學到的愛是: 試著去愛,縱使你不知道會不會有結果,就跟神的愛一樣,對方不需要付任何代價,你還是會去愛,無條件的愛,甚至對方並不怎麼喜歡你、作出讓你傷心的事,但是你還是願意去愛他,默默地去付出,這對自私的人類來說,是滿難的; 其次,要有饒恕人的心,雖然別人有意或無意得罪、或冒犯了你,不要去記別人的恨,因為神都能饒恕你了,難道你不能饒恕他人嗎?

台長: Raining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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