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關乎存在與不存在,我們無謂的、無解的掙扎。
抱歉我仍以嘗試解釋之姿,去爭辯人類史上公認最無意義的東西:
它連意義都沒有,連意義都不如。
信與不信的背後,
是抽離的一種篤定。我們為何篤定?
我第一次浮現這種念頭是高一通勤時坐在樹林車站時發呆-
想像人為何而活的問題,”趨向”是當時自我的解答,
趨,字則以為飛蛾趨火,眾生趨生皆生。
為何而活則蠢人在下提出了第一種解釋
刺激,亦動之契機。
魂,亦感官以內的隴統概稱。
兩者交生,亦人類對存在的反應即為存活。
但肉體機能的運作已經被我率先排除了,因為總受到
精神肉體二元論的影響而對於前者比較有好感。
於是人類範圍定義下的死,幾乎要確定其精神感知消失殆盡,
例如腦死。
間接的完成了當時的想法,若我們號稱的在所以在會終止於外界刺激之停止
,以水作比喻,它便平靜的毫無任何反應以及向外的反應,如同死物,亦即我們便不存在。
(後來我無聊打通電話給M,那時好晚了快十一點,之後就沒有再想下去。)
我承認這是個漏洞極多的想法,
人總是在再詮釋中演譯出接下來的。
信與不信的背後
之後我才發現,必然的巧合是用以呈述一種篤定的是”業”
儘管我實際認識的佛學並不多但一遇到這個解釋我便篤定它是目前為止這股”趨力”最佳的符號肉體。
事實上它好像就是一切討論的源頭,海德格也討論不出所以然的東西。就對一種可能位於超驗領域內的假想物而言,人們能做到這種討論已經實為吃力。當然我也試著去組合一些領域內的脈絡,基督教最為人們津津樂道的幾件創世之後的重大概念:神是不變的定律、人與人身上的罪,基本上世界會變成這個樣子大抵因為罪惡,那種叫原罪的東西。好像可以牽扯進來了,試試看,撇開對神的肯定(大致上我把祂當作一種極妙的解決方式。),那罪與業是極為相似的。業主慾,慾與不慾,卻比慾望字面上能表達的還要多還要簡潔,姑且被我如此稱呼。而罪,罪屬慾,也更多更淵深於多數人定義下慾望之可察覺範圍。那麼這個跟”趨向”有關的解釋到此便告一個段落,它稍微的能唬爛我跟唬爛可能認真看待它的各位。
原諒我跳躍式的想到一個東西,一些教會的教友們說我停留在基督教對人定義範疇裡的”魂”也就是”精神”階段,我承認肉體、魂、靈是一種不錯的解釋方式也被世人延用數百年之久,不過思考層次,簡單以哲學來講之所以不被當成宗教看待是因為它不具有治療的效用,也就是它犬儒式的不斷提出它的見解而不願意提供簡單而明確的方法讓人解決事情。
笑著說好了,它只把事物弄得更複雜也簡直跟科學沒兩樣。
信與不信的背後,
確實還有太多
Orz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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