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至:2006 年 11 月 23 日 -- 澳門日報
【澳門日報消息】被視為特區政府率先“變革與承擔”的重要體現的高官問責制,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表示即將完成制訂或修訂的《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通則》及《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兩法案,會提出問責制的落實方案,其中包括官員離任後的“過冷河”制度等。
高官須守法做好榜樣
問責制度的建立,是明年度施政報吿的重點之一。陳麗敏昨日在立法會關於明年度行政法務領域施政方針的辯論會上表示,特區的高級官員,包括政府的主要官員,他們承擔的義務高於其他公務人員,不僅自身做好榜樣、遵守法律,也要領導好全體公務人員共同遵守法律、履行職責。
她沒有透露問責制的具體構思,只表示明年定將提出該兩法案。強調在這醞釀階段,政府不會固步自封,關起門思考,其間參考過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問責制、“過冷河”制度,作比較法的硏究,採取符合澳門實際情況的適當措施。
陳麗敏也透露,在制訂明年度施政方針時,各主要官員都已經承諾以團隊合一的精神,帶領各施政領域以“最大的決心、最大的努力”,完全配合特首的“變革與承擔”。就明年上半年內提出跨年度行政和法律改革的路線圖和時間表的工作,也開始了有關的協調和統籌。
主席指非出事始承擔
曹其眞對官員承擔責任的態度表達關注。認為問責,不只是官員犯錯就要追究其政治責任,更重要是官員對本身職責、所領導的部門的工作任務有沒有負責任的意識。她以坊間有人批評澳門回歸“依然採用葡國法律”的言論為例,實際上,特區成立後,澳門所通過的法律,都是由特區立法會制訂,都是澳門本地的法律。
然而,一直以來她都沒有見過相關官員負責任地站出來澄清、解說,“問責制唔係出事先至承擔責任,風平浪靜,官員也要負責任;唔係出事後唔同官員續約,就係問責!”
區錦新則表示,確立問責制的立法工作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立法背後的思維、特區高層如何看待問責制,他覺得主要官員在這方面的闡述是蒼白的。
議員提防問責向下壓
多位議員密切關注現時官場把責任和壓力“上推下卸”的作風,問責制會否令矛盾不能化解,加重高層的管治壓力,同時令前線人員更受壓迫。關翠杏認為,要提防高官因害怕被政治問責而把壓力及矛盾向下壓,加重前線人員的壓力。
梁玉華也指出,不論是官階大小,負責任的精神應該人人貫徹。否則,她恐怕高官問責制遲早會變成“基層人員問責制”。高天賜重申,一般公務人員已受評核制度的約束,問責制應要針對高級官員,兩者不能混淆。
梁安琪表示,問責制的要義是官員接受公衆監督,立法會議員作為澳門重要的民意代表,應該在問責制中發揮作用。她希望在“行政主導”,行政與立法相互制衡、相互配合的政制原則下,進一步發揮立法會的職責,體現問責制。
愈高級愈要推動變革
張立群提議行政法務部門在硏究問責制時,要深思特首在施政報吿對有些官員的批評:“無所用心,但求自保,不願承擔,貪功諉過,用虛應故事遮蓋工作的無能,用公關技巧掩飾施政的失誤。”假如這些現象繼續浮現,擬設的問責制如何解決?
高開賢呼籲行政法務領域要切實反省“變革與承擔”在本身領域的貫徹落實。他直言,官員愈是高級,愈要負擔起施政的責任;官員愈是高級,愈要推動變革。崔世昌亦呼籲政府檢討領導及主管級官員的薪酬待遇差距不大的問題,一來高薪養廉,留住人才;二是更好地配合問責制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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