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二月中把申請『身分轉換(status adjustment)』的文件親自送到移民局
那次的不快經驗還記憶猶新
等了將近十個月,終於收到移民局的綠卡約談信!
再度進入這棟歷史悠久的西雅圖移民局辦公大樓
守在門口的警衛已不復見
牆壁四個角落都有電視打開供等候者觀賞節目
號碼機的數字燈也亮著
看來移民局儼然經過一番整頓!
由於上次苦等六個小時的經驗
這次我們有備而來:隨身聽與書本隨侍一旁(以便等候不致無聊)
也比預定時間早到十五分鐘
出乎意料之外很快便叫到我的名字
跟著移民官—似泰國口音的亞洲女性,走進辦公室
兩人坐下來面對面
看來頗為和善的她面帶微笑問:「所以,你們有沒什麼要告訴我的?」
攤開一系列證明文件:車子共同擁有證明、照片等等…
透過照片向移民官解釋婚禮、雙方回家見親人等結婚的過程
「你們是如何認識的?」→「透過互相的朋友…」
「妳在美國的身分是觀光簽證?」→「是的。」
雖說面談進行氣氛融洽
然而在陌生人面前解釋婚姻狀況,仍然令深藍覺得不自在
為什麼我需要面談證明自己的婚姻是真的?
可不是人類可笑而荒謬的文明律法!?
正當心中暗自高興約談過程順利時
約談官竟出了一個莫名其妙的問題,而這個問題還不是來自於深藍!
「Wright先生,你的出生證明並沒有顯示父母親的名字…我們需要一份有顯示你父母親名字的出生證明,請在三個月內寄過來。」
大傻一時不察會有這等的問題出現,不解地說:
「這可就奇怪了,當初我跟新澤西州政府網路申請時,他們就寄給我份啊!」
「我們一般收到的出生證明幾乎都會有雙親名字,不知為什麼你這份沒有?」
(後來回去打電話查才知,原來新澤西政府的出生證明有兩種格式:short form & long form,long form才有註明父母的名字!)
「網路申請時他們也沒問我要哪一種格式,就逕自決定寄short form!」
大傻無辜而忿忿不平地表示
「搞什麼名堂啊?」深藍心中暗自叫苦
在我們看來,移民局根本就是故意找麻煩!
寄出申請文件的過程中,他們完全未提到文件不足的事
就算有也該事先寄出信函提醒我們,這樣我們可以在約談時順便帶過來
現在變成我們因文件不足,她就有藉口說,不確定綠卡要等多久!
必須等收到大傻的出生證明才能開始進行審理(process)
如此迫使我們的等待更加不確定!
最嘔的是,大傻是聯邦政府雇員—FBI身家調查過的美國公民
他的身分還會有什麼問題?!
但移民局就是要這樣的東東,其官僚習性由此可見!
另一個台灣太太聽到我們的情形後,擔心地說:
「那我們怎麼辦啊?我們連出生證明都沒有耶!我老公只提供護照影本!」
「不會啦!也許你們不會遇到像我們的問題,去了再說吧!」
果然他們真的很幸運,遇到美國移民官,問了十分鐘便通過
也沒跟他們刁難,要什麼奇怪的出生證明like us!
立刻在她的護照加蓋『暫時綠卡』鋼印(從此以後她便可以出入境無虞)
據她說四個月後就可收到綠卡,深藍的情形卻不知何時…
回家後大傻立刻網路申請另一份『合格』的出生證明
收到已是兩星期之後
由於辦公室離移民局挺近
所以深藍便想把文件直接送到移民局,如此不擔心文件會丟掉
來到門口被警衛擋住
說明補送文件的來意
警衛竟要我去排那門口外長長的隊伍!
累積多時的鬱悶,深藍在此時爆發:
「嘿!那是有問題需要問資訊的人,我沒有任何問題,祇是想drop文件而已,也要去排隊?!有沒搞錯啊?」
「女士請搞清楚!這棟大樓每天有數百人經過都跟妳一樣,只是為了補文件!看到沒有?drop的信箱就在那裡(指向入口資訊處職員的腳旁)!如果我是妳,我會用郵寄的方式。」警衛不以為然地解釋著
「那你能不能幫我放到那個箱子去?」深藍小聲地問
「女士我不能,我是聯邦政府雇員!@#$$%^&*…」
天下還有比這更荒謬的事嗎?
只是一個小小的drop-in動作也要如此大費周章
人已經親自到了目的地卻不能放下東西就走
還得去排那愚笨無比的隊伍
只有美國移民局才有這麼多大便規則!
深藍走下階梯,看著那一大排長龍的人群:排還是不排?
心裡實在有夠不爽的!
真想當場破口大罵移民局!
最後迫於上班時間,只好趕緊到郵局以掛號信寄出
了結這檔鳥事!
我當然知道遲早會收到綠卡,不過是時間的問題
(天知道深藍多痛恨等待!)
我只是不懂
為什麼深藍的生命中,總得歷經比別人更多的磨難,才能到達目的地?
為什麼是我?!為什麼老天爺不能對深藍簡單一點?
附註:大傻和深藍向公婆解釋起移民的繁複手續過程
他們聽完後莫不搖頭嘆氣移民的官僚!連他們本國人都霧煞煞,更別提外國人了!
深藍屬於結婚移民的範圍,移民程序如下:
外國人Alien(B2 visa)→身分調整Status Adjustment(send application documents then wait for about 11 months)→暫時綠卡Temp. Green Card(兩年後)→永久綠卡Permanent Green Card(三年後?)→入籍宣示成為公民Citizenship
為什麼有暫時和永久綠卡之分呢?因為移民局為防範外國人假結婚之名,行移民之實,所以想出更嚴格的防範方法:結婚的頭兩年先發給暫時綠卡,如果結婚兩年仍未離婚,那他們願意相信這個婚姻是真的,才會換發永久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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