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要如何超越自己心中所認定的價值觀?或是環境所加諸於自己的觀念想法?
看不見不表示不存在,看見的,也不一定是事實的真象;一束光,可以交錯多少的虛幻之影。
影的弔詭,讓人難以捉摸,而幻影非憑空而生,總有一個物象的真實!
有光就有影,但人們忘了物與我的存在,這是不爭的事實;然而沒有光,心也能明亮,光非絕對客觀,而影隨形隨光起舞,有影必然有真實的物相。而影子提供創作上有趣而豐富多元的思考。
人如何能看見自己經驗之外的事物?就像坎井之蛙如何能知道天有多寬?地有多廣呢?而人又如何超越表象去看清真正的事相呢?
人多多少少都習慣用自身的經驗去判斷周遭的一切,正如瞎子摸象的故事;
以偏概全,其實每件事都各有不同的角度與光影面。
一個心中陰影太暗的人,也無法忍受過亮的強光,但一雙正視強光,逆光而行的眼晴,什麼也看不見;就像痛苦至極,忽然擁有幸福時,會有一些不真實之感。
所以光影的世界中,極明亮的光伴隨的是最濃黑的的影子,與人生裡的悲喜、禍福相因有著相似之處。
在黑暗中,哪怕是細弱如蛛絲的微光,都是希望,都是力量;
而沒有影子的地方,充滿絕望、恐懼、憂傷;有光有影才是真實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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