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一種固定的關係維繫是種承諾嗎?比如A對我說:我現在並不想結婚,你可以接受當Partner嗎?從以前到現在,所有關係的發展似乎都讓我必須承認「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像是一種固定慣性,屬於我的感情規模。
A認為是我主動的,因為我比較常打電話給他,我當然有點懶的解釋,多打的幾通電話不見得是種迷戀,不過,要誤會也無妨,對我也沒有什麼差別。A問起關於性伴侶看法,我反而有種釋然,原來他和我想的沒什麼兩樣,或者說跟大多數的男人沒什麼兩樣,得寸進尺的很快,或許我可以拿寂寞來搪塞自己被誤會的藉口,以退為進少點爭執。我常想,或許這就是我一直談短短戀愛的主因,我不愛吵架,也不需要時時甜蜜依偎,自然很快也可以因為一些小藉口借機閃人,早點劃下這段感情的休止符。
年輕時候的我所定義的性伴侶對我其實都很好,比朋友好一點,但是又稱不上是男女朋友,不必常常見面、不必不爽他怎麼都找不到人、見面時都玩得很開心、電話連繫時都像朋友般的關心,而不是一連絡就是為了要上床。我一直以為這種相處模式每一個男人都應該會認同,當然那又是種不成熟的天真。多打幾通電話原來真會讓別人誤會,假設對方永遠不知道你身邊有多少跟他一樣角色的男人存在,他可能受寵若驚也可能害怕被纏住,A告訴我之前他的種種故事,豐功偉蹟聽完之後我沒什麼意見,自稱高手的他竟然看不出我的隱匿,我也就樂的保持冷調,不汲不求。
以前我常說自己的感情屬於三分鐘熱度型,喜歡或愛跟上不上床似乎是兩條平行線般的無緣,幾年下來,真正用心思考過與對方未來發展的三個男人竟然沒有真正與之享受性愛,前兩次都搞得我遺憾搥心肝,分手後還念念不忘我到底要不要相信「得不到是最好」的狗屁信條,等到第三個男人出現時,有沒有上到床對我已經沒那麼重要,好友訝異我竟然放棄過N次好機會下手,平白讓兩人關係行進緩慢,一付皇帝不急急死太監的模樣,或許這是另一種階段改變自己原先認定宿命的機會,身體的慾望受到誘惑收集每一種不同男人的味道,跟男人的天性如出一轍,一但身體的慾望不再受到誘惑或是自我沉淪,相信能夠更為自在的面對兩性關係。
我認為性伴侶在社會結構上是有存在必要的,道德約束和原始本性兩者如此南轅北轍的社會型態應該有種更成熟的對應模式。我並不肯定劈腿族,但非常相信吃完要抹乾淨這種原則是當劈腿族必須信奉的聖旨,不過怎麼選擇或收放兩人的關係那是一件比承諾關係更為棘手的課題,我的例子一向不是好範本,走不回年少純真,也看不見更清澈的未來,但我願意嘗試和分享。期待所有人包括我自己找到幸福的方向,不管是繼續獨身或是許下承諾,都有自己的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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