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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的成因
為什麼有些人會成為同性戀者?為什麼有些人會偏好同性間的性行為?目前仍末有明確而肯定的答案,也欠缺能被嚴謹驗證的完整理論。不過生理因素、家庭因素和心理動力因素都能提出一部分的解釋。
一.生理因素
現在越來越多証據証明生理因素乃同性戀的主要成因。研究結果顯示,以下的因素與同性戀有著莫大的關係。
胎兒期生殖腺中男性荷爾蒙的缺乏或過多。
中樞神經系統的性別特定分化出了問題,決定性取向的腦部中樞有了障礙。
成長過程中男性的荷爾蒙(睪丸嗣)過少。
女性若有過多的男性荷爾蒙和生理過少的動情激素(女性荷爾蒙),已證實較可能 成為同性戀或雙性戀者。
有高比例的同性戀者,其精子數目偏低,畸形精子的出現率偏高。綜合說來,男性大腦中負責性取向的中樞神經系統若未能與身體其他部位同時男性化,男性荷爾蒙的分泌出了問題,則他成為同性戀者的可能性大增;女性若有過多的男性荷爾蒙和較低的動情激素,則易成為女同性戀者。
二. 家庭因素
佛洛伊德派的學者將同性戀歸因於兒童時期的壓力,特別是一個強勢、過度保護的母親配上一個軟弱、無力而又有敵意的父親,會使得男孩缺乏對男性形象的適當認同。依心理學家Bieber和其同事的研究(1962),
認為以下原因使男性成為同性戀者:
1.缺乏對父親的性別認同(sexidentify),而對母親過分依賴。
2.母親表現出對其他女性的不信任,而把這種情緒移轉給兒子。
3.周圍有太多的女性,如:母親、姊姊、姑姑、阿姨等,使該男孩的思想言行都傾向於女性化,而習慣於女性的行為模式。
4.父親希望生個女兒但生的卻是兒子,因此有意無意地把他教養成女孩。
5.一個經常被父親輕視責罵、被貶損了男子氣慨的兒子。
6.雙親對性都有恐懼感,對性有強烈排斥;在這種家庭裡成長,使孩子對性產生了歪曲約觀念,因此成長後不易適應異性戀的生活。
7.做母親的過分寵愛兒子,造成母子間異常的情感連結太強,使做兒子的相信:世界上沒有任何人比得上他的母親,足以成為他的配偶。
造成女同性戀的原因卻不同
1.失去母親未必會造成同性戀,但不穩定的家庭環境、父母不和則會影響。
2.女性有情緒受創的經驗:例如被強姦,或被賣為雛妓,認為自己無法與男性相處、缺乏安全感,認為自己和男性相處會不勝任、不相信男人、或痛恨男女間的關係。此外,部分女權運動者也有因敵視男性而出現同性戀行為的例子。
3.母親讓女兒有畏懼做女性的感覺,或父母強烈希望她是男性,並安排明顯的男性性別社會化經驗。
三. 心理動力因素
一個人如何發展他的內在心理自我(intraPsychic),對其性取向和性認同有明顯的影響。一個人的性別體認包括:性別認定(gender identity)、性別固定(gender stability)和性別一致性(gender consistency)(張春興,1989),同性戀者的主要問題是性別認定出現問題。由於生理的需求和親子的互動,嬰兒至兒童期經由大人的接觸、撫育和照顧,逐漸發展出對自己身體的基本態度,並培養出對自己性別取向的整合及整體認識。正常的情況是:他或她明瞭自己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也接納自己的性別,並扮演合適的性別角色行為,但同性戀者在這方面的發展有了障礙,不能符合一般人的期望,未能扮演與原來生理性別一致的社會角色(Gadpaille,1989)。
從整合的觀點來考量,性偏好可能來自重複扮演自己小時受侵犯的經驗,也可能學自電視等媒體所播映的性偏好行為。隨著年齡增長,人們會從社會化過程中評估那種方式較可能實現也較能被社會容許。對大部分人而言,性偏好的需求在社會壓抑下,逐漸轉變成一種性幻想,而學會用正常性行為來紓解性需求。但對有偏好性行為的人來說,他們也有正常性行為的能力,平時性偏好行為可以被控制或壓抑、隱藏起來;只有在壓力下或內心衝突發生時,特別會出現這些偏好的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