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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1 15:43:51| 人氣317| 回應6 | 上一篇 | 下一篇

專業倫理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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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這段時間接受外面某單位的委託,要大家在作協談時對每一來電者作一份憂鬱指數問卷調查。合作的單位派人來做說明會,但聽的人不多,且兩場說明會的說法不同,讓大家無所依從,只好自由心證;也只好回歸到每班的督導去協助說明,但還是各自發揮。

同時段值班的夥伴們當然免不了會相互討論,並分享做的當中其困難處或新發現,幾個人約略形成一些共識。
後來我自己更清楚的把問卷與協談分開做,也就是除了協談當中有必要或相關性的談到外〈為了協談的必要、個案有關情緒狀態而帶到問卷的內容〉,還是以協談為主,並沒有暗中蒐集問卷的相關內容,雖然我可能已經在協談過程裡獲得了有關問卷的答案〈但那可能是我的主觀認知與評估,而非當事人的認知〉;也就是說我還是會讓案主知道,我想了解他們問卷題項的情況,來電者的答案為何?是如何情景?

這樣的作法有人覺得疑惑,提出不同看法。
上週四的督導會報,機構提出這事件的討論與說明。
指導老師表示這可能有違反專業倫理,也就是不可以暗中收集問卷答案,來電者並不知道我們對他做了此事情,這種行為是違反專業倫理的;並且明確要我們去思考協談與問卷調查孰輕孰重?

有時,我們很有熱誠或技巧性去作一件事,但細微處卻不知所謂的尊重是啥?人與人之間的平等性,在細微處就見真章了。

在督導會報中,我們提出相關問題以釐清正確作法,提升每個工作人員的正確知能。機構能夠重視專業的提升,聘請指導老師協助我們,真是感謝。

願自己更有謙虛的反省能力。



96.4月〉

 

 

台長: 傾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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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奇
「但細微處卻不知所謂的尊重是啥?」

嗯,我對細微處的尊重很重視,
但是那些對人的粗枝大葉、某些粗魯對待的人會反過頭來
說我的重視或我的需要是太敏感與變態...
我以為,他們指的常態也不過是多數意見、主流價值罷了
而他們所謂的變態,也不過是在某些主流價值或較多數意見之外而謂之罷了
重點就在於人們是否能包容別人的不同、每個人的獨一無二
並且如阿姐說,有自省的能力
侯文詠寫一本《危險心靈》似乎就是在說一般人西瓜靠大邊的情事

跟阿姐的文章無直接相關
但有感而發
發生在我的生活裡
2008-01-21 20:13:03
版主回應
近年,我在另一個專線服務,接觸更多外於常人的弱勢,有一個很優質的朋友〈在原來的機構也接觸一個〉,她們“教育“了我,什麼是外於多數人的少數,她們的特質。

我也如一般人一樣,或者只是多一些耐心,但對於異於多數的少數,我有大多數人的認知;但她們一再告訴我,她們就是她們自己,她們的特質、她們的需要被尊重,跟所有人一樣。
我在這個功課上真的好好上了一課。

但實話說,所謂的異常是指超出常態、範疇之外;過或不及我們習慣視為異常,精神心理學科會認為是「個案」,最可貴的是專業教導我必須尊重!

但真的很難!
活了這麼大把年紀,學習真正的尊重是很難的。

但是,我還是覺得另有待商榷討論之必要,因為她們在在呈現困擾;為了幫助、解決問題,這是「事出有因」。

但並不是說,她們就不需要被尊重。
每一個任何人都需要被尊重。
只是我們不習慣去尊重異於自己之外的人或事。

不過,我的職業慣性,我會想說「如果自己的特性讓自己覺得有困擾,那麼試著想想困擾是什麼?如何才不會覺得困擾?」

如果自己並未覺得有何困擾,那麼是我們的環境並未彼此尊重。
2008-01-21 23:06:03
曼奇
阿姐
這個討論可能需要一大長篇
本來想說些什麼
後來喉嚨又痛了起來
就暫時沒有回應了

我想,我們先用身體的&quot少數&quot來看
(我不覺得是&quot弱勢&quot,他們不該是弱勢)
我說一個盲人,他跟大多數的人都不一樣,
但除了眼睛之外,他各方面也是一個常人,
他會希望常人以常人的眼光待他,不需要&quot同情&quot,
不需要每看到他一次,就對他施以憐憫的眼光,
或者甚至是為了自己不知所措不知如何回應,就乾脆迴避眼光
假如自己的小孩天真的跟媽媽說起這個&quot瞎子&quot
媽媽還會很不自然的叫小孩快閉嘴,當作沒看見
這樣的心態就很容易傷害原本覺得自己也是常人的盲人
我們應該就像看到路邊任何其他人一樣的對待他
除非他需要幫忙,要不我們應該尊重他像個常人的權利
(這個例子是我在一個盲人部落格裡一個盲人寫他自己的經驗的)

妳說,若自己有困擾,「事出有因」則有商榷討論之必要。
若是就以上例子,這個盲人生活上的困擾不方便已經得自己克服,
這心理上的狀態還得周遭環境的人事物接納他們、善待他們吧。
要不因為他盲了,所有的困難與困擾的責任都要他自己承擔,
我們的社會豈不是太缺乏愛心、愛人之心了?
我認為如此。

再說一個腳殘者,如果因為我們的環境無障礙空間做得不好讓他處處困擾,那麼妳覺得他要如何做才能不覺得困擾呢?
是因為這樣的&quot少數&quot,他們才變成被忽略、被遺忘的弱勢,
但他還是存在的,那麼被忽略的他們要如何存在而不感到困擾呢?

再來延伸到人的特質,我記得學生時代護理老師說過,每個小孩生下來與生的氣質都不同,氣質無分好壞,就只是不同。
內向的外向的、敏感的粗線條的、陽光的陰鬱的......
這些不同雖沒有好壞之別,但的確會影響每個小孩與社會的交際和適應程度。
但「教育」絕不是要教我們去&quot適應&quot社會(去&quot符合&quot社會的主流、社會的一般期待、家庭傳統道德傳統...等等)!
克里希那穆提書中對這點經常強調,但我們現今的社會教育不可避免的就是走入這個窄胡同!
我們當有個體化的自由與權利,而「教育」應該教我們認識生命豐富多元的真相,與尊重不同的個體發展,而不是歧視或無形壓制少數人的生存空間。

如果自己對於自己的特質是接納的,但環境卻不予尊重接納或者包容、一意的忽略之外,還認為存在就是個變態,你覺得個人可能自己去平衡或平撫掉那個衝突、那個困擾嗎?

我又想起有一天在家樂福看到一個好像有某些智能障礙的小妹妹看著美食街裡的電視大螢幕很開心,一直笑著還跳起舞,
我覺得這樣沒有什麼不對不好或妨礙到他人啊!
我還愉悅的想著她為什麼可以這樣無視於他人的開心著,真好!
但對面投來一個眼神也是笑著,那眼神想要與我交會跟我說著某些話,但我聽到那些話不懷善意,她只想對我說:
「呵呵,妳看,妳也注意到了吧?那個人是個瘋子!真好笑!還在那邊跳舞,不是瘋子才不會在這個地方跳舞呢!」
我確實讀到了這樣的眼神與笑意,我一點都不覺得她與我的眼神交會是個善意的回應。
我只是不懂,人們一定要這樣子對待他人嗎?
人們一定要這樣眼裡容不下少數的特殊或特別嗎?
就不能把它當作不同的美來看待嗎?
假如她是瘋或是智能的障礙,你不希望她這樣存在,
但你只與她交會這一次而已啊!你也不能幫上她什麼,
那麼難道連一個接納的眼光你都給不出嗎?

討論不能盡於完全,跟阿姐的留言就說到此吧。
一切盡在不言的心中無言。
2008-01-25 17:59:06
版主回應
“妳說,若自己有困擾,「事出有因」則有商榷討論之必要。”──外在環境的不尊重,導致自己的困擾,釐清是外面的或自己的,釐清了,要忽略眾人所指,有時是真困難!
但若只怪最多數主流的不尊重,以及自己的不夠自信,都是相同的不合理,這些我不認為有爭論的必要。〈不是不重要,而是沒必要〉

你舉的是很明顯的弱勢不被尊重的例子,我說的是「過或不及」的特殊,人之天生特質無所謂好壞,但卻有適應上的容易與困難,這就是問題。

當然,適應又牽涉到主流意識價值標準,這裡我必須強調是一般正常的〈你可能又會說,何謂正常~〉,這是相對比較的。

例如,家暴陰影下的目睹小孩,長大後有的是慈愛父母,有的是更可怕的施暴者;誰非誰對?ㄏ不,我不爭論對錯。
我會說誰是困擾者?讓自己火讓別人困擾?
只要是有困擾發生,讓自己不快樂,那麼這就是「事出有因」!

要不要改變?
自己認知與決定!
能認知者謂之智者,怪天怪地怪黑怪白者謂之愚者!有謂道「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這話重了,但卻是生命實相!!

命運掌握在自己手上。先賢或許這樣說,其實是自造業果的論述。

ㄏ說這些就更嚴肅了,點到為止吧。
2008-01-25 20:57:51
曼奇
呵呵,阿姐
先說,與世界級富翁巴菲特亦師亦友、行事低調的曼格他堅信一個人應該過著毋需多加解釋的人生。我對這句話很有共鳴,我心底也是這麼看待的!

說真話也就是,原本我只是有感而發的寫了一段,也很感謝妳提供了妳多年輔導的寶貴經驗和見解給予我不同角度的省思與探究、或者理解原來所謂的一般人覺得尊重很難辦到的原因及可能性,但除此外,其實我們是不需要在這兒”商榷(確定)”什麼的。如果要溝通,應該找關係當事人互動才有效用,因為那「過與不及」之當與不當妳並非兩造雙方無法親身經歷感受,我跟妳在這兒討論再多,也無濟於事情本身的改變。( 這是我原本收口的原因 )

只是基於妳的回覆預留了些空白的空間,我話說一半好像也不禮貌,所以就接著妳的話說說。

其實這樣的對話,並不是要讓妳來認同我、或我去認同妳的問題,只是透過一些往來,讓妳、讓我、或者不經意看見這些對話的人有一些自己的檢視、思索、與發現,如此而已。了悟純屬個人。

妳舉的家暴陰影或者其他原生家庭不健康的環境下長大的小孩,他們在成長過程中一路還會遭遇很多不同的際遇,這會導致產生不同變化的參數與形成各種人生路徑,每一個際遇都可能成為改變的關鍵,佛家不也講有「因」還需有「緣」才會成「果」?所以如果兩個人都種下了同樣的「因」,可是兩人經歷的外緣(助力)不同,結果也會不相同的。當然自身的性格特質與對事的觀點理解也可能是助力之一,在此無法單一原因歸結。這是我的發現,所以我不在此討論。

再說適應的問題,我覺得這牽扯到互動、磁場、頻率、緣分......等等諸多甚且還有我們不知道的因素,並非絕對。譬如我一個年長的網友說她的女兒在台灣就是沒什麼要好朋友,跟人格格不入似的,這網友也經常看不慣女兒的一些行事觀念,但很奇怪,她到西班牙念書後,整個人活得像陽光一樣!也有很多談得來的好朋友,就是這麼奇怪。現在偶爾回台灣,還是不能待太久,要不然連這網友媽媽都怨她;可是她一回西班牙,媽媽就是可以為她高興也祝福她!
如果她從來沒有發現西班牙這個跟她的本質那麼融合的地方,一個比自己家鄉、自己的家、自己家人還能夠接納她的地方( 這是她媽媽自己形容的 ),她恐怕得一輩子不快樂的生活下去,還得被外人包括家人一起誤解痛恨她的「怪異」與「不正常」,不是嗎?我不知道她對於家人都不能接納她會不會在心裡上有著失落(或許它的發展過程是一開始憤怒、接著發現是失落、然後慢慢走向平靜與接受吧。可以的話,最後就會放下),畢竟大部分的人都是很重視親情的!但是她選擇了以另外一種方式、某種距離,來與她的家人相處。這或許並非最好,但也是不得已。
後來她畢業就待在西班牙、並且嫁給一個西班牙男子了!幸福快樂著。

網友跟我說的時候,我說,妳的女兒很幸運找到了她的夢土,那或許就是她的緣分。某些人可能只是還沒有找到他的夢土吧!
因為有適應問題,所以就硬是改變扭曲自己的本質去「適應」環境,就好像「削足適履」,我反而覺得那是本末倒置的事了。是吧,可以承認她在台灣是「不正常」,但她在西班牙卻「正常」得不得了。我認為所有的關係跟婚姻一樣,是相對應,而非絕對的。有個朋友也跟我說過,她嫁給她老公後,才知道她的脾氣可以這麼粗暴,把自己嚇了一跳!以前她從來不知道她會是這樣的。某些關係的對應,就是會激發我們良善的那一面,有些關係則會讓我們看見自己的黑暗,但終究,我們希望的是處在那個我們會愉悅、喜歡自己的環境和關係裡頭吧。

再者提到那「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阿姐,我不認為這些「少數」人是可憐之人呢!(或者妳指的是我的言論?自憐?)前面我提過,這些人不需要「同情」,他們需要的不是同情,而是尊重。喊出被尊重的需要難道也算是無理的怨怪嗎?
(阿姐請了解或諒解我說話的方式,當我說「難道」並且用問號,提出的是思考的空間,而非反駁或爭論妳的意見。對我而言,我對家人的情緒不是怨怪,而是失落。失落彼此的溝通障礙。)

最後說命運是不是掌握在自己手上、或自造業果的論述,我抱持的態度一向是尊重別人的體悟,但每個人體悟或看待方式不同,甚至自己的每一個時期的體悟與看待方式也會不斷改變,有新的體會,所以我不駁斥,那可能是妳對這件事「事出有因」的歸結,但不是我的。
(我想到兩個例子:有一次我弟談話說及玉曆寶鈔裡的地獄故事,他告訴我爸媽,不管你相不相信,事實就是這樣,它就是存在!我對他說,你可以相信它,但你怎麼知道事實就是這樣,十八層地獄絕對存在?另一個例子是有個模特兒突然因為某個罕見疾病而雙腳癱瘓了,可能必須終身坐輪椅,她帶著無法接受的憤怒與失望到處求醫問神,後來有一個命理老師還是法師的就對她說「業障!因為妳種了一些惡因....」她說,對於一個初初發生這樣事情的人說這樣的話她的感受是傷害,無論每個人信仰的是什麼,但對方說話這樣決斷顯得不夠慈悲厚道。)

生命實相沒有唯一的結論,回到剛剛說的就是,了悟純屬個人的體驗。

阿姐認真修習佛法我很清楚,我只希望,所有各持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可以不為觀點或認同的問題而爭吵、分裂,互相尊重才是宗教的本義。
2008-01-26 11:41:10
版主回應
互相尊重才是宗教的本義。──我同意喔。
了悟純屬個人的體驗。。──我也同意喔。

午安
天冷了,北部更冷吧,保重。
2008-01-26 16:46:13
曼奇
午安了~
2008-01-26 11:42:13
版主回應
午安

順便說明一下,因為網上也有稱「傾聽」的網友來訪
所以乾脆改稱呼了,以後就叫ㄩˋㄖㄨㄟˊ了
這是我多年前使用的筆名啦
2008-01-26 16:50:43
曼奇
呵呵我在書店不意看見妳參與的那本書
知道了阿姐的本名呢

不過怎覺得妳的本名有點眼熟?
除了寫詩,妳還參與過什麼公眾事物嗎?
2008-01-28 00:22:05
版主回應
沒呀,不過我在我的系統裡倒是常出現
例如有學校在報告中提過我名字,曾去他的學校做生命教育宣導
例如幾年前得過高雄市金暉獎上過報
以前有幾篇文章是用本名在南部報紙登出,除外
我是小眾默默無名的呀

ㄏㄏ早安,曼奇
你是哪裡人
2008-01-28 10:55:38
曼奇
我是地球人
哈哈

搞不好是外星人呢?
我也不知道

反正不著根的飄浮流浪著

呵我反應遲鈍
昨晚睡覺前突然想到
原來妳的筆名取的是諧音啊

妳說的名字出現的地方都不會是我接觸的地方
不知道為什麼眼熟
跟聿馬狂飆那封年少的情書一樣
不知道為什麼眼熟

不知道.....
2008-01-28 15:23:51
版主回應
聿馬狂飆?
不懂
2008-01-28 16:20:13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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