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菸燙到的傷,
紅腫,起了水泡。
明明會痛,還是不斷碰它。
越告訴自己不能再去想,
卻更想念。
犯賤。
遺失的東西就算再買,
也無法完全一模一樣。
我好想跟某個人一起躲在家裡,
吃一堆垃圾食物,不停的抽菸,
關機,看一部新電影,好好哭一場。
就像那時我們很好,一樣。
表面上,我,似乎很好。
因為被以為,所以只好繼續假裝。
我還是會想念那個人。
只是有沒有說出來而已...
不是不愛這個人,
可能是她和我想像永遠不會一樣。
就是這樣諷刺。
妳永遠不是她的最愛,
而愛她的人恨妳,
妳愛的人卻不在...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