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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1 01:39:41| 人氣13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民法總則與親屬篇」升薦任官等考試題目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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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與親屬篇」升薦任官等考試題目實題

 

「戶政」一O四年升薦任官等考試該科命題考試題目實題。一、甲男乙女為夫妻,有一年僅之子丙,甲乙為恐,一方於日後有虐待他方之情事,乃預立離婚契約。其後,甲代理丙為保證行為。甲死亡後,乙代理丙與自己訂立遺產分割之協議。試問甲乙預立離婚契約、甲代理丙所為之保證行為及乙丙間遺產分割之協議,效力如何。答案:1.甲乙預立之離婚契約,法律行為之標的,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甲代理丙所為之保證行為,代理權之發生,法定代理。2.乙丙間遺產分割之協議,自己代理及雙方代理之限制。

 

二、乙、丙從小一起長大的朋友,分別就讀某公立高中二年級。某日丙帶著以零用錢購置之職棒球員卡到校展示。乙表示願以三百元代價購買勝利投手MVP卡,丙雖不捨,仍念在好朋友分上出售並完成交易。但隨即後悔。請問,丙可否以自己係限制行為能力人,主張該契約無效。答案: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行為能力,須得到法定代理人之允許,限定允許。

 

三、試述結婚之形式要件,民法新修正與修正前其法律效果有無不同。答案:1.民法第九八二條,修正前,採儀式婚主義,登記係推定。新修正,採登記主義,未為結婚登記,結婚無效。2.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施行之結婚形式要件規定,非具備該要件,不生結婚效力。

 

四、二十歲甲男與十六歲乙女因偷嚐禁果而生下丙子,但因甲男父母反對之下,雙方只好於九十八年六月十八日私下宴請同學及好友。試問,甲男與乙女結婚在什麼情況下為有效?若丙子為婚生子,在其出生後約定為母姓,丙子在未成年時或成年後,要如何變更為父姓。若丙子為非婚生子,在其出生之後從母姓,經生父甲男認領後,在什麼情況下,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丙子之姓氏為父姓。答案:1.結婚年齡之規定,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應依民法第九八二條之規定辦理結婚登記。2.丙在成年或未成年變更父姓。法院宣告變更非婚生子女姓氏。

 

張山水考試事業出版社主答並著作刊登,有著作權。非經同意或授權,不得刊登。

 

  張山水考試事業出版社  社長   陳靖華

 

              總監   張山水

 

2015   年   4   月   21  日

   

   

台長: 張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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