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進步至資本主義社會國家,自由選擇職業、工作,可是發生失業的情形、產業分配、從事之人口失衡現象多有發生,因此是否該開始思考『計畫性』之職業工作人生?
國家有其高度、觀點,知道國家所需適當發展之產業、人才,應早於培養育成,而非任其自由發展,如能早知適當發展適合之產業、培育適性之人才,社會國家是否能免荒廢之人力?閒置之人才?如此是否也能解除所謂失業的現象、無業的情形、生活無著的困擾、無業淪為流民之境遇?!
人有賢、良、愚、魯,智有高低,得智者能為己謀出路,家庭、背景種種因素加乘!無或稍差者,能以國家政府之力借之,使在一定之水準、軌道上發展謀利,無論是個人、群體、國家皆是正向!
此經濟自由時代,大者恆大強者仍強,財富集中於少數人之手、貧富懸殊現象,致使社會充斥不安?困惑、敵對之心境,難以退散!是否能改變做法?借政府之手使接近平衡‧
稅制需富者擔負較高之責負,有能力多分擔一點,是好事是種榮譽能力之實證!國家政府豈能抹煞富人想盡之一份心力?而不思以制度引至之?!
考試篩選人才以一試定之!或可改以計畫性之培育?自國中高中開始漸漸引之,使向適性之行業…公務系統、專業人才,以平時漸進之法,注意德行品操以及能力,使能適才適所,而國家得人用才,至一定年齡退休得養安適人生(身);各機關單位亦有撫育設置育兒遊樂設施,進而使公、私機構皆能重視用人、養人,一家一體之連結‧
國家須對公、私之經濟體確實掌握,台灣所適宜發展之產業,進而針對性的需求、培養人才!使無失業之憂慮,產業之變化、應對,公、私單位皆須合作團結!
一.以20幾歲開始服職,一直到退休65歲,頤養天年;或老而不退更行發展事業‧
二.由20幾歲到40歲時(假設),可選擇另路!以三至五年時間適應,如不行再回到原路,直至退休‧
國家政府保證個人服職從事之行業、工作可以一直幹到退休(沒有違法亂紀敗德),所建立之家庭適當人口數可以得到適宜之溫飽,退休後有適宜之養老金以活口養身.
而能力強者,自擁高財富能力者,自以自由度安排自己之人生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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