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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死刑

死刑,剝奪犯罪者之生存權,罪行經最後之判決,認為有必要予以隔絕人之社會、世界,作用在使其不再危害他人,以其行昭世人以戒!而今有倡儀關到死以代替死刑?先別說違反正義原則,以此盜名可乎?人言其仁義乎?在死刑者來說是一種折磨,而社會大眾亦需付出成本!再言,以必死之人將其囚禁,無出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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