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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19 22:09:17| 人氣2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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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媽媽的.....

當我的小孩頂撞我時,我想告訴他,下列的事任選一樣,做到後,才有頂撞的權利:
1. 連續3個月每吃完一餐就須催吐(孕吐)
2. 乳頭被別人吸到破皮達一個月(餵奶)
3. 肚子塞一顆籃球達3個月(懷孕)
4. 接受皮鞭抽打達48小時(生小孩)
5. 10個月不能喝冰水、咖啡、茶
6. 5個月睡覺不能翻身
7. 10個月不能出遊遠行,不能跑跳
8. 10個月不能生病,要不生病不能吃藥
9. 至育幼院把屎尿一個月
10. 晚上睡覺每二個小時起床一次,清醒30分鐘達一個月
寫完上述10項,我覺得當媽媽的真不是人幹的。
想起一個高中同學他說:有一次頂撞母親,父親把他從椅子上踹下來,斥責他,你的母親是我捧在手心的寶,我呵護她,照顧她,對她輕聲細語,你憑什麼對他大小聲 !!!
讚 !!!!!
我的同學再也不敢頂撞母親了。希望我孩子的爹也會這樣做。

台長: 小螃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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