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照片
金門照片
湾国民党当局设立“军中特约茶室”的背景原因说法纷歧,军中乐园就是军中的妓女户,是因应现实需要而设置,亦普称“军中特约茶室”。1949年,国民党军数十万人撤退到台湾,随行亦有大批公务员,其中绝大部份都是单身汉,大批军队撤退到台湾,带来一些“人性”的问题。这些孤身来台举目无亲且性欲正旺盛的男人们,苦闷无法排遣,忍受不了时,就骚扰良家妇女或嫖土娼,不是造成军民不和,就是性病严重泛滥,民以食为天,相同的,民也以色为地,吃饱了不找女人,两脚走在地上都是不踏实,「性」成为一项和吃饭一样严重的问题。“军中乐园”制度,1950年开始成立,随后十余年内,随部队驻扎需要,或在营区内,或在营区附近,随驻设立;同步地,也随部对驻地更换或移动、或取消。1952年1月,台湾军方公布《勘乱时期陆海空军军人暂调条例》,严格规定在训或现役军人结婚的限制,对于庞大的性苦闷的军人强力约束,使其情欲不能循正常婚姻途径疏解,也只好到军中乐园发泄。更何况,以当年菲薄的薪饷,一般中下层官兵,也养不起一个家庭,因此,谈恋爱或说媒相亲来结婚,是一条艰辛之路。所以,军中乐园仍只定位在解决军士官兵的性欲问题上。军中乐园最为历久不衰的,以外岛为最,这是因为外岛女人少,军事任务又频繁,官兵人多需求量大,所以“需要”支持“供应”,乐园一直十分兴盛。而本岛则以中南部民风闭塞,求偶不易而较为“茂盛”;北部则曾有某王姓大亨曾试图一搏,大赚军民皮肉钱,没想到民众要求太高,被迫关门儿改行做舞厅去了。以金、马外岛的某处军中乐园为例,可见一斑。 这座乐园建于山坡险峻的半山腰,“半山腰”恰符合“八三一”的谐音。远望是一长方形的深宅大院,颇有阳明山上豪华别墅的那么一点味道,四周绿树勃发,门口一簇簇玫瑰,仿佛江南草长,群莺乱飞的景象。进门客厅供奉福德正神,香火袅袅,厅堂正墙上,挂满妓女的玉照,并编上号码,左右后两排小房间是“接待室”。
墙上除挂着《娱乐规则》,要求官兵一律遵守外,大抵最令人发噱的是对联的“趣味”。像这一副对联,右联是“大丈夫效命疆场”,左联是“小女子献身国家”,横批“服务三军”。接待室每人一间,房首装有编号之绿灯,灯亮表示正在接客,房门必定紧闭,而内有怪异声音,反之则无。
小小的洞房内,大抵是一张双人大床,夏铺草席,冬铺被褥;床头有两只枕头,旁有小衣柜,茶几,上堆零星用品,墙上贴着中外明星的照片、海报。屋内小灯红暗,一般说来,屋内灯亮则外面房首灯也亮,灯光不想太亮者,取其昏红之下,小姐看起来较漂亮、气氛也相对比较迷人。老鸨或龟公在门口收钱,也有在头尾两端以便看管妓女,并有一间小小保健室,以便急需。金门“八三一”分布在小径、深坑、阳宅、庵前、东林等地,其中庵门前是总部,人数也较多。至于最前线的大二担、东西碇等,没有固定的乐园,只好定期派遣妓女“出任务”,事后再回台湾。乐园比较大而有规模者,分军官部、士官部、及战士部,设备、收费不同,当然,女服务生的水准、年龄、姿色亦大不相同;甚至有专供将、校级军官专用者,称为“高级班”,当然,其消费水平又不一样了。本岛的陈设亦大同小异,好坏则视部队大小而定。以高雄某基地为例,进门是弹子房,供消费士兵打弹子,抽烟等候,以免无聊。
金門照片
弹子房正墙上一排放大照片,单独装框,上编号码而无名字,女子的面貌有好有差,由于多来自山地乡下,画妆打扮不脱三分土气;上面若写“请假”者,多表示月经期间不能接客。
墙旁有门,房门挂有规则须知等等,并设有售票处,士兵购票时也选定照片上的号码,缴了钱、拿了票即可入内办事。有些陈设较好的如凤山特约茶室,是一栋灰楼,甚具规模,楼下为战士部,楼上为官长部。每一层左面是茶座,右面是弹子房,供官兵消遣之用。另外,屏东、台中也算是高级的。台中特约茶室设备甚佳,如军官部前挂着告示牌“非现役军官禁止进入”,而且要求军官若穿便服时凭身分证补给证购票,可见,当年军官便服在内消费是很平常的事。嘉义中庄的军中乐园,1953年正式设立。开幕之初,由上级发给每连四张“免费票”,算是开幕大优待,可是没有士兵敢厚着脸皮索取,最后由连指导员挑四名平日表现好的人,指派他们前往“实地观察”。习惯之后,也就生意兴隆、应接不暇了。
而茶室的《台中军官俱乐部管理规则》,于1958年颁布时,也明白表示是“为调剂军官生活,促进其身心健康,乃遵照国防部(46)年第○四三二号令设置实施”。屏东的军中乐园于一九六○年十二月开张时,新楼楼上是官长部,有七个房间;楼下士兵部有卅四个房间,且布告严禁士兵购买官长票,姑娘“休息”贴纸为白色,表示生病或生理期。当时,屏东军中乐园是全台最嚣张的,甚至有姑娘的半裸广告招揽生意,其热门可想而知。
娱乐时间是官兵最重视的地方,一般以四十分钟为一个单位。以台中为例,其接待部即规定:接待时间每次为四十分钟,并以一次为限,到时请自动离室。但金门、马祖可能僧多粥少,娱乐券一张限用七分钟解决,超过十分钟必须加一张票,这一点时间,对生理上“发动慢”或天生异秉时间超长者,却是一个大麻烦。尤其是官兵薪饷低,一张票大约是他们月饷的十分之一,多买几张票,不免是个大负担。四十分钟内,姑娘多半希望愈快愈好,省下来的时间可以卖“黄牛票”,收入私人口袋;但官兵都恨不得“进出”愈多次愈好,这其中的利益冲突,往往爆发不少事件。接客时间大概为上午八点到下午十一点,但各地略有调整;像外岛即调早在下午七、八点,其它时间则开放给一般民众使用;官兵过夜,则自营业结束起到次日早晨七时止。
收费依物价逐渐升涨,早期军官一张票廿五元,士官部二十元,战士部十元,这些收入,姑娘可得七成;本岛每星期工作六天,周一休假;但若开放给当地百姓,则收费往往加倍。一般来说,一周内,礼拜三,礼拜日生意最好,而每周四晚间,军医们威风凛凛地到“八三一”,逐一检查姑娘们看看有没有染上性病,这种例行检查,姑娘们是最讨厌的,因为,一旦查出有病就不能接客了,损失惨重。再加上军医们常会以“检查身体之实,行毛手毛脚之便”。
事实上,士官兵在买娱乐券时,都会随票附送一个保险套和一条口香糖。口香糖是供排队时间过长,咀嚼打发时间用的;保险套是为了卫生。但是在外岛,七分钟的“限时专送”,从进房脱鞋、脱衣裤,大概要一两分钟;穿回去又要一两分钟,中间只剩下三分钟。因此除非多买两张票,不然如此仓促时间下,外面售票员又猛按电铃催人;尤其是士官兵常欲火如焚,心急就不戴套子是常事,性病之流行在所难免。
国民党设立“军中乐园”的自我宣传德政之一是,这可以防止性病,但事实上效果却不彰,“军中乐园”虽然要求阿兵哥要戴卫生套,但是很少有人愿意。有一次蒋经国问一个得了性病的老兵:“你为什么不愿意戴卫生套?”老兵夷然答道:“报告蒋主任,你穿袜子洗脚吗?”蒋经国闻之语塞。可见当时军中的“保险教育”推广的早,但阻力可不小。 军中乐园和姑娘们签的是合约,在外岛一期半年,期满可续约;本岛则签得更长。早年“八三一”劳军的姑娘是由偏远的山地找来,或以种种名目和款项,进入“八三一”,也造成原住民部落的严重问题。虽然在此之外,山地女子下到都市谋生不易而堕落风尘的大有人在。
本岛姑娘多为亲人卖到茶室,卖者拿走巨款,留下来的出卖灵肉者则过着暗无天日的生涯。而外岛人来源,有许多是本岛偷跑的私娼被捉到后,即被卖到外岛。其它据传也有女受刑犯自愿到外岛充当姑娘,经同意签字后前往,多以防害风化或吸毒罪者多;桃园当年发生鸳鸯大盗抢案,男的依军法判处死刑,女的便自愿到外岛献身报国,此一故事流传甚广。当然,也有许多是为了家庭生计,为了弟妹而自我牺牲,自动走入本岛或外岛军中乐园者,人生至此,也只有徒呼苍天了。
依金门防卫司令部人事资料统计,在1990年服务的姑娘,平均年龄为卅一点二岁,教育程度以小学、国中居多,高中、大专的虽有但仅寥寥数人。当然,若时间往前推个十几二十年,十五、六、七、八岁的少女也有。一九八六年七月,庵前军官部曾有一个刚满十六岁的女孩子接客,一时造成轰动,这个小姑娘,一天接客多到四十几个军官,三个月下来,接客次数超过三千次,赚了四、五十万元。后来,这位小姑娘的家人产生怀疑,才把事情掀了出来。原来,她是经人介绍去金门工作,却不知道是在“八三一”当军妓。后来,掮客被判了十个月徒刑。
假使时间更推早,在一九六○年代,“八三一”的妓女被骗、被抢、被卖的比例更高,当时强迫女子卖身事属常见,尤其背后有个狠心的父母或困苦的家庭,凿比当时价位,一两万元就足以令她被一卖、再卖,永远也脱离不了皮肉生涯的锁炼。对于军妓的业绩,台湾本岛是以高压式来强迫管制,外岛则拥有“返台假”的大权,成为除了金钱收入外的最有力的控制王牌。
由于接客有下限而无上限,因此,太老、太丑、服务态度太差者,生意若不好,吃藤条、火烫等,是家常便饭;在军中发饷或国定假日,官兵蜂涌而至,一天接客二、三十次是平常的事,但如果超过五十次便有奖励。有些军中乐园甚至举行大比赛,七十次以上的优胜者,甚至还放鞭炮庆祝,真不知今世何世,令人慨叹。一年三百六十五天,真正属于她们的日子,除了月事来临以外,大概也只有三八妇女节了,因为只有这一天她们可以拒绝接客,可以完全安静的休养!像是端午节、中秋节、各种国定假日,大家都在团圆,那她们呢?却得要“加强战备”,卖笑卖身,尤其是“九三军人节”这一天。姑娘从良在早年乱世中比较普遍,但过得下去的却是少数,马祖有一姑娘嫁给了老士官,却始终不肯跨出大门一步,怕见人,因为那里的战士几乎都买过她的票,试想想,走到大街上,满街的人都买过你,那滋味想必非人可忍受吧!
在“立委”强烈要求下,1990年11月30日深夜,军中乐园结束营业,正式走入历史。1989年9月30日在“立院”反对“军妓”存在的压力下,军方废除了“八三一”,但为避免官兵适应不良,还先行转手给民间经营一段时日,至次年11月底才正式结束营业。1992年11月11日,小金门西方村发生九岁女童遭士兵奸杀案,1993年10月12日再发生大金门阳宅村七十七岁老妇人遭战士强暴致死案,同年底国立金门高中也传出女生遭侵入校园的阿兵哥骚扰事件,一度让恢复“八三一”的声浪高涨,但最后终以不能再走回头路,结束一场争议。
這張照片攝於1978年4月中旬。三十多年前,當時彩色照片在市面上還不多見;至於照片裡那位長相清秀、身材纖細、穿著在當時更是少見的比基尼泳裝少女,就算拿到今天來看,依然也是個「極品」。而且那年代沒有修圖軟體,照片裡的身材保證都是原裝的,絕無修片。她到底是不是我們當年金門軍民傳說中的「金中之花」?也就是讓我們146師老兵們魂「淫」夢「姦」的小徑八三么「七號姊姊」?這就需要當年的老兵們幫忙鑑定了。
1984年初,我所服役的步兵輕裝146師,因為「陸精四號案」被調回台灣改編。年輕網友可別被「輕裝師」這三個字給騙了,所謂的「輕裝」並非輕鬆,而是「沒有機動車輛」,也就是只能靠著兩隻腳移動的部隊,在金門就一定駐防在金防部附近的金中,所以又稱金中師。好杯杯在1980年代擔任參謀總長後,部隊裡就謠傳陸軍要裁軍,輕裝師輪調回台後,會被改編為配發新式裝備的機械師。當然啦!對我們這小兵來說,部隊能從金門調回台灣,放假有機會回家就好,至於是輕裝師、重裝師、還是機械師,坦白說我們也不是特別在意。
回台之後,我們在台南隆田整訓了三個月,當部隊上了火車,經過傳說中機械師的駐地嘉義時,車沒停下,我們心裡就有數了。果然火車到了台中豐原,我們下車才知道,原來292師的砲兵營已被改編成機械師的砲兵營,我們則被改編成292師的砲兵營。但292師是重裝師,每個連編制都超過百人,我們輕裝師並沒這麼多人,於是292師師部又從步兵營裡找來了一些老兵,填滿這些空缺。於是我們這個砲兵營裡,就有了兩批完全不同背景的老兵;在292師的番號下,卻由146師的軍官帶領,成為一支名副其實的「雜牌軍」。
292師的老兵一年前在金門是金東師,與金中師的我們,不但是兩套完全不同的文化,也有著兩種完全不同的回憶。例如金東師的夢中情人,就是鵲山三家村裡的姊妹花「夢17」與「夢19」。據網友60砲長回憶,823砲戰時當地被轟的只剩三戶人家,所以被戲稱成「三家村」。但這裡雖然人煙稀少,卻有一家小吃店生意特好,原來這家店是由兩位年輕貌美的姊妹經營,姊姊19歲,妹妹17歲,當時有個洗面乳叫「夢17」,廣告打得很兇,女主角(應該是貝心瑜)又超美,阿兵哥們就戲稱妹妹是夢17,大她兩歲的姊姊就是夢19了。
夢17會讓金東師的阿兵哥津津樂道,最初是傳說有空軍士兵煞到夢17,想用一百萬當聘金上門提親,結果被夢17父母拒絕了;另外還有軍官去提親也碰了釘子。謠言傳來傳去,故事裡提親的人身分不斷水漲,聘金數字也隨之船高,到最後從台灣來的阿兵哥,一下部隊聽其他老兵說出「行情」,也沒有癩蛤蟆再敢妄想天鵝屁了。我到金門時,夢17應該已經晉升為夢21了,但「行情」卻依然有增無減。2007年3月3日中午,我隨著阿信組成的金門「回憶兵」旅行團,三十多個中年男子,專程去了鵲山三家村,在陽X菜館用了午餐,也找到了已當祖母,卻依然美麗的夢19;她說夢17最後成了金城街上金X利菜刀店的少奶奶。
292師老兵的夢中情人,最後嫁入島上「豪門」,相夫教子,還能就近奉養父母,不但故事情節完全普遍級,連最後的結局也超幸福圓滿。相形之下,146師老兵的夢中情人,故事情節就比電影《我倆沒有明天》還辛酸曲折,也見證了戒嚴時代台灣與金門的真實面貌。。。。。。。。。。。。。。。。。。。。。
1976年2月5日,農曆算來才大年初六;但台灣三家電視台的晚間新聞裡,卻無絲毫歡樂之氣,相反的還充斥著肅殺血腥。所有觀眾不管大人小孩,都無預警地在晚餐時間,看到四個青年被憲兵押解到新店安坑刑場執行槍決的實況錄影。
這四位青年雖然都不是軍人,但當時台灣還屬於戒嚴時期,平民犯罪是否會被交由軍法或刑法處理,全憑最高當局自由心證。他們四人從被捕到槍決,含農曆春節假期在內竟不到一個月。尤其這四人中還有兩人是親兄弟,他們的母親在仁愛路與新生南路口的大安分局裡,知道兒子被移送軍事法庭,就獨自走到羅斯福路與和平東路口的一家壽具店。
壽具店老闆是位四十多歲的福佬人,從隨行記者口中知道她的遭遇後,雖然無法完全聽懂老婦人的濃厚鄉音,但也陪著她掉淚。老婦人選中一具原價七千元的棺木,店主知道她家境不裕,又要在過年前一次準備兩具棺木,同情之餘還自動減價為兩具一萬元。
這場公開槍決的案件,起因於當年的1月5日上午上午九點半,影視歌三棲紅星甄妮(本名甄淑詩)位於台北市四維路十四巷的四樓住宅,遭四名持刀蒙面歹徒闖入,將叫「阿惠」的連姓女傭綑綁後,劫走價值七十餘萬元的現款、外幣及首飾等。在甄妮家中遭搶前,台北市還有光復南路加油站搶案、新生南路玉珊寶石公司劫案、三民路民生社區婦人李謝碧鴻住宅搶案未破,如今又爆發第四件。
當時小蔣雖還只是行政院長(名義上總統是嚴家淦),但去年四月已從駕崩的老蔣手中,接下國民黨主席一職(老蔣那時要叫總裁),成了台灣黨政軍一把抓的真命天子。偏偏登基後還來不及點三把火,首都就出現這麼多不長眼的毛賊,於是層峰震怒之下,「治亂世用重典」的說法出現了。行政院屬下的司法行政部長(後改為法務部)王任遠特別下令,所屬司法單位對於重大暴戾刑案,務必嚴辦快辦,以遏搶風;也就是電視上政令宣導一再強調的「結夥搶劫,不分首從,一律軍法,絕對死刑」。
案發當時,甄妮在台中酒店演唱。之前她就一直是橫跨影視與社會新聞的話題藝人,報導中還傳出曾有人向她恐嚇,警方已展開監控。而甄妮的父親任職於警政署交通科,母親也在台北市警局交通科任職,四個倒楣的毛賊哪家不好搶,竟然太歲爺頭上動土,結果可想而知。
據甄家女傭阿惠的口供所述,九點半時門鈴響了,她透過對講機問要找誰,對方以台語回答:「修門鎖」。剛巧甄家大門鎖前幾天就壞了,約了修鎖工來修理,阿惠於是開了門,兩名蒙面歹徒一人穿西裝、一人穿牛仔裝,入屋後先將阿惠推到靠牆壁處,穿西裝的歹徒問:「甄妮在不在?」阿惠回答說:「不在,小姐到台中去了。」歹徒接著說:「我知道她要去台中。」隨即拔出短刀威脅阿惠說:「你是當佣人的,我們不為難你。」接著拿出帶來的綠色尼龍繩,綑綁阿惠手腳在沙發後,並用刀切斷電話線,再放另外兩名衣著比較破舊的蒙面歹徒進屋。
他們留下一名歹徒在客廳監視阿惠,另三人則分別進入甄妮與她父母的臥房搜刮財物。四名歹徒在屋內停留一小時,離去時還用三個小箱子,把甄家珍藏的三十六瓶洋酒也帶走了。阿惠在歹徒離去後掙脫繩索,跑到平台上用力敲擊隔鄰的天窗,鄰居阿婆才打電話報警。專案小組初步研判,歹徒顯然對甄妮的活動情形及家庭狀況頗為了解。也有鄰居提供線索,說一輛咖啡色福特雅士型車號「8621」的轎車,當時停在巷內。
那時台灣的汽車數量還不多,專案小組隨即清查台北市車輛資料,確定車號為「市11-8621」。辦案人員,並將住在景美的車主請到警局,他供稱該車在本月二日至五日,以每天七百元租給一位青年「張寶澤」使用。警方調出個人資料,發現他有過搶奪及恐嚇罪等前科,再把相片拿給阿惠指認,她一口咬定照片上的男子,就是首先侵入甄家的兩名歹徒之一。
警方趕緊請准檢察官會同,趁深夜潛入永春街153巷12弄18號的張寶澤家中,在睡夢中的張寶澤和他的哥哥張寶源不及反抗就被捕,接著又在張家搜出甄宅被搶的美鈔、港幣以及首飾、洋酒和化粧品。因贓證俱在,張家兄弟俯首認罪,並供出同夥做案的兩個共犯唐亞民及張建堂。警方隨即到桃園逮捕唐亞民,但住延壽街的張建堂在刑警抵達前已溜走。然而他從新聞裡看到其他三人都已落網後,自知法網難逃,也只好出面大安分局投案。轟動當時的搶案偵破後才發現,原來這四名嫌犯去年八月,也以同樣手法搶劫女歌星包娜娜位於忠孝東路上的住宅,搶走四十萬元的現款和首飾,但包家怕歹徒報復而未報警。
落網不到一周的1月16日上午,警總軍事法庭審理女星包娜娜和甄妮家搶案。當時庭外陰雨綿綿,庭內也一片肅殺。下午二時,審判長宣讀判決書,四名被告都被判處死刑,張寶源與張寶澤的父親聽到同時要死兩個兒子,傷痛到當場昏倒。「結夥搶劫,不分首從,一律軍法,絕對死刑」的口號,就透過這對兄弟的母親買棺、父親昏倒與過年時上法場的新聞,成為「法治教育」的最佳廣告。
。。。。。。。。。。。。。。。。。。。。
其實兩蔣在台灣實行戒嚴統治四十年,「治亂世用重典」已成了當政者的制式思考,但「殺無赦與斬立決」的軍閥手段,根本無法解決治安問題。同樣是搶劫,可以不分嫌犯首從、不分案情輕重,全憑當權者當時心情好壞,任意交司法或軍法處理。被送軍法的買棺材,被送司法的請律師,不只是讓司法淪為執政者的橡皮圖章,更讓原已嗜血、野蠻、不重人權的台灣社會,瀰漫著更無理性的殺戮氣息。果然張家兄弟被槍決後兩年,「結夥搶劫,不分首從,一律軍法,絕對死刑」的政策,就因桃園市金信銀樓的鴛鴦大盜而面臨挑戰。
1978年4月13日晚上九點,桃園市民生路182號的金信銀樓,遭一對年輕男女持槍搶劫,銀樓老闆王太宏還被擊傷。據42歲的老闆娘王奏香口供承述,由於銀樓位於鬧區,老闆王太宏晚餐時間,很放心的外出應酬,留她一人看店。兩位搶匪都很年輕,男匪約25歲,170公分,穿套頭上衣、夾克與牛仔褲。女匪約20歲,穿天藍色外衣。他們騎乘車號「省10-15428號」的本田黃色機車,進到店裡就像是一對情侶。她見上門的女子面貌清秀、聲音輕柔,自稱要買結婚飾品,就毫不懷疑地就拿出手鐲、金鍊與戒指等供他們選擇。
王奏香除了不斷推銷這些金飾,還對兩人的男才女貌讚美不已,她問年輕的新郎倌喜歡哪一款時,那男子爽快的回應:「通通都要。」王奏香以為遇上了「大戶」,還來不及高興,那男子就掏出手槍抵住她,女子則抓了七個手鐲與三條項鍊,還有一些零碎金飾,放入手提包內,兩人立刻轉身逃走。在槍口威脅下,王奏香不敢反抗,眼睜睜看兩人出了店門。但剛走到門口前的騎樓,酒足飯飽的老闆王太宏剛巧回來,王奏香趕緊以台語大喊:「抓賊喔!緊(快)抓賊喔!」王太宏立刻一驚,酒醒了大半。
身材壯碩的柔道高手王太宏,雖然站在兩名搶匪面前,卻始終不敢貿然行動,因為對方手上還有槍(雖然不知是真槍還是假槍)。但王奏香不甘心店裡的金飾被洗劫,就衝上去抓住那女子,持槍男子威脅她放手,王太宏也漸漸逼近。被抓住的女匪竟大喊:「你不要管我,趕快走啦!」可是王奏香不肯放手,持槍男子威脅要開槍了,那名女匪竟又大喊:「你快走啦!我求你不要開槍啦!」連圍觀群眾都看傻了,搞不懂眼前這是什麼狀況。
雙方對峙了一會兒,圍觀的群眾越來越多,大家還以為是在拍電影,這時「砰」的一聲巨響,王太宏立刻倒地,群眾發現那男子手上握著的是真槍,嚇得立刻鳥獸散去。持槍男子則趁機拉著女伴朝成功路方向逃去,連原本騎乘的機車都沒來得及騎走。王太宏因為是頭部中彈,大家根本等不及叫救護車,攔了計程車後就直奔高速公路,送往台大醫院,醫生檢查發現子彈自右眼下部射進,右耳部出,幸而並未貫穿腦部,因此暫無生命危險。
。。。。。。。。。。。。。。。。。。。。
速審速結,一律死刑的軍法,不但無法嚇阻搶劫,反而讓搶匪的手段更加兇殘,鬧市之中竟然出現鴛鴦大盜持槍傷人,層峰當然是比前年甄妮搶案爆發時更加震怒。警方於是趕緊追查,從現場遺留的機車循線追出,最先的買主是台南縣安定鄉安正村135號的蔡文山,但該車已在兩年前出售,以後數易其主,最後由台南縣籍的王六富購得。警方找來王六富訊問,他卻說車已在3月30日在台南市理髮時被竊。雖然他當場發現竊賊,還借了一輛機車猛追兩公里卻沒追上,只依稀看見竊賊衣服的特徵。
雖然「從車追人」的線索已斷,但「從彈追人」則大有斬獲。根據現場拾獲的彈殼與彈頭,研判是國軍制式四五手槍所擊發,於是趕緊會同軍方查緝逃兵資料。赫然發現持槍歹徒竟是桃園縣蘆竹鄉的徐興倫(21歲,四川人),4月9日晚點名後,才從台南縣佳里鎮服役的陸軍步兵117師裡,竊取四五手槍一支逃亡。讓警方更驚訝的是,徐興倫的身分還不只是逃兵,他竟然是陸官專修班結業,官拜中尉,擔任副連長的「逃官」。原本在軍中表現平平,近來因結交女友後恩愛纏綿,時常藉故在晚點名後不假外出,當晚與輔導長發生口角後,竟然憤而攜械逃亡。
至於徐興倫的女友程X芬(17歲,湖北人),家住高雄縣大寮鄉(復興村29鄰)精忠路5X4號,這學期剛從高雄某工職二年級輟學。纖細貌美的程X芬,在男生居多的工業職校裡,擁有甚多愛慕者,班上唯一討厭她的人就是導師。年輕女生每隔28天,就會有一個「無形監護人」要她上學遲到,然而導師不但不體諒男女生的生理差異,甚至遲到僅十分鐘,就登記成曠課,她一怒之下就自己修改為遲到,導師將她以「私下篡改點名簿」移送訓導處,她卻堅持自己是「公開修正點名簿」,被訓導處認為是「死不認錯」,以致遭校方勒令休學。
程X芬在家中是長女,底下還有兩個弟弟。她喜歡讀書,也喜歡繪畫,最愛讀的是台大外文系顏元叔教授的散文《玉生煙》(皇冠出版),還有中文系葉慶炳老師的《晚鳴軒散文集:長髮為誰留》(九歌出版)。但被學校強迫休學後,本想半工半讀,準備補習重考高中,就到高雄的首輪的三X戲院當服務生。沒想到她在戲院裡認識了一個相同年紀的好友崔X清,後來崔X清因故與戲院經理發生爭執,被戲院開除了。程X芬為了眷村女孩的那種義氣,就與好朋友同進退,兩人一起離開了三X戲院。
只有國中學歷的程X芬,失業後要找新工作並不容易,那年代也沒有檳榔西施這一行。年輕貌美的她乾脆一不做、二不休,跑去雪X舞廳應徵舞女。不料經理見她年幼可欺,面試時就想霸王硬上弓,揚言要「試車」後再決定是否錄用她,嚇得程X芬落荒而逃。假如她沒遇到這個豬哥經理,讓她順利當個未成年舞女,接著也不至於有這麼悲慘的遭遇。
崔X清與程X芬都是眷村小美女,而崔X清還常與許多軍人聯誼出遊,就帶著程X芬一起去。其中有個青年軍官徐興倫,一見到程X芬就驚為天人,狂追猛求、糾纏不清。起初程X芬並不太理會他,但烈女怕纏夫,在徐興倫的死纏爛打下,程X芬慢慢的接受了他。尤其是在兩人有了進一步的關係後,更是「黏」成了像連體嬰那樣的情侶。
。。。。。。。。。。。。。。。。。。。。
徐興倫雖是外省子弟,卻對軍旅生涯極為厭倦。1970年代由於國軍的基層幹部出現斷層,老蔣從大陸帶來的老兵已逐漸凋零,小蔣與其身邊的權貴小圈圈,在恐懼台獨的陰影下,也只敢把台籍軍官當成樣板,招募基層軍官還是要從眷村的外省第二代積極下手,徐興倫就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高中畢業後進了陸官專修班。所謂「專修班」就是原來的「後補軍官班」,學員受訓一年,畢業後以少尉任用,服役期限4年,期滿後可以再繼續簽志願留營服務。
「後補軍官班」最先是為了讓大陸來台的老兵,「扶正」為基層軍官時給的一個資歷,後來這些老兵真的「老」到不能當兵時,又改成對社會上沒有軍旅經驗的年輕人募兵。專修班受訓一年,不能比照學歷,相對於正期班,在軍中很難有發展。1980年之後,由於教育日益普及,軍方就逐步減召進而廢止專修班。基層軍官一方面自1978年起,改召受訓與就學二年、服役八年的專科班;一方面則鼓吹大專青年轉服受訓半年、服役四年的志願役預官(後來又稱「官預」)。在正期、專科、專修、預官、官預與行伍六種不同出身的軍官裡,專修班軍官在軍中應該就只是個「充員官」而已。
1970年代國軍正處於「大換血」的時代,為了留下兩蔣認為「相對安全」的外省軍官,還真是無所不用其極。但專科班的還沒下部隊、行伍的已衰老殆盡、官預人數很少、預官也只是數饅頭等退伍,所以軍中還是以正期與專修這兩種職業軍官為主幹。偏偏為了延長役期,正期班被改成「等同終身」,但不是在招生時就先預告,很多入學後賠不起公費的學生,就用「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方法離開軍中。專修班覺得自己在軍中沒前途,有些也鬼混度日。軍方也知道這兩種軍官想以惡搞換退伍的把戲,所以對這些無心於軍旅的職業軍人,不假離營大多也不上報,而是採用「私了」的方式。
徐興倫117師的長官們,大概也是在這樣的心理下,對於持槍不假外出一事,起初也沒上報,只是私下找尋規勸。由於徐興倫的家人都在國外,他們也找了程X芬的父親程X大,想要查詢徐興倫的去向。程X大說女兒前幾天跟她要了五百元,說想要北上找工作。由於徐興倫的家人都在美國,長官們推測小倆口也許躲到哪裡去恩愛纏綿了,等錢花完、玩膩了,大概就會自動回營報到了。哪裡知道才到第三天,他們就在桃園闖了這麼大的禍,而且還驚動層峰,117師大概也要被牽連了。
。。。。。。。。。。。。。。。。。。。。
徐興倫與程X芬在搶了銀樓後,跑到桃園市東門,攔了一輛計程車北上。為了付車資,經過龜山鄉時,還下車在當舖裡,典當了一枚玉鐲。由於計程車司機之間消息傳得很快,這位司機還跟他們兩人聊起桃園剛才有銀樓被搶,老闆還被送去台大醫院急救。徐興倫雖然慶幸司機沒看出他們就是搶匪,但為了聲東擊西,剛到台北市,兩人又轉乘遊覽車南下,以假名投宿各旅社,並一起到墾丁海邊遊覽,拍下了這些照片。
另一方面警方從監聽程X芬打回家裡的電話得知,兩人結束墾丁之行後會回到桃園,於是在徐興倫老家附近,埋伏了火力強大的憲警,準備來個甕中捉鱉。但徐興倫也很警覺,回桃園後並未返家,而是以假名投宿桃園市杏花村大旅社。警方又從監聽程X芬家裡的電話發現,兩人已搭乘遊覽車北上,投宿於南京東路五段的親戚家,警方又埋伏了一夜,結果還是撲了個空。不過從監聽程X芬家裡的電話發現,原來他們用假名藏匿在台北市漢口街一段29號的華華大飯店。
警方來到華華大飯店,確認兩人姦宿於808號房。為了避免傷亡,就化裝為飯店服務生,兩次以送茶與送棉被的理由敲門,本來是想只要裡面一開門就趁機衝進去,可是徐興倫似乎很警覺,兩次都拒絕開門。警方無法掌握在房中的徐興倫,現在是在用手上槍在做臥射預備,還是用身上的槍在做實彈射擊。為了防範徐興倫的困獸之鬥,就不採破門而入,而是由兩個警員在808號房門前走道上,假裝醉酒,不斷吵鬧扭打。
兩個警員在走道上打鬧了十幾分鐘,但808號房裡的男女,也不知是忙著在做進出口生意,還是已累得呼呼大睡,任你如何叫囂,他們就是不理會門外發生了什麼事。警員從假打都快搞成真打了,終於徐興倫才不耐煩的開門,想看一下發生了什麼事,警方發現門露了一個縫,立刻奮力衝入,當場制服徐興倫,程X芬也同時被捕。警方在房內枕頭下搜出了作案的四五手槍,用剩的五發子彈,以及搶到手尚未典當出去的四枚手鐲、一塊金牌與三條金鍊。
。。。。。。。。。。。。。。。。。。。。
徐興倫是現役軍人,持械逃亡又搶劫傷人,被捕後移送軍法天經地義;但程X芬不但是女生,而且未成年,加上身材纖細、長相清秀,一副楚楚可憐的模樣;尤其是現場這麼多目擊者能做證,她曾勸阻男友不要開槍。如果照小蔣所要求的,結夥搶劫就移送軍法,然後不分首從,一律死刑,程X芬馬上就會像搶劫甄妮家的四個彪形大漢那樣,被高大的憲兵挾持著進入新店安坑刑場,槍決前還要讓電視轉播,這樣的畫面要如何傳送到全國各家庭裡?萬一流傳到國外,台灣的「國威」豈不更要光照寰宇?
程X芬在鏡頭前何止是我見猶憐,你見八成也一定也要憐的,於是全台民眾開始思索,軍法是否被濫用?原本軍法之所以要禁止軍人搶劫與強姦,是擔心軍人在軍事行動時,因忙於財與色的滿足,以致延誤或洩露軍機,所以要以絕對死刑來約束。這條法令並非用來維護社會治安,用於非戰區就很荒謬了,用在平民身上更加荒謬,兩蔣時代那種不分首從,不分次數,不分是否傷害或凌辱被害人,移送軍法就速審速決的集體槍斃,更是荒謬中的荒謬。
說穿了兩蔣之所以在台灣搞出人類歷史上最久的戒嚴令,也不是為了軍事需要,而是為了讓他那個小朝廷「合法」免於改選,搞個「法律遮羞布」來掩人耳目。因此結夥搶劫是否要移送軍法,與案情輕重無關,而是憑當權者的政治需要,要殺人立威時就用軍法,不須殺人時就交付刑事法庭審理。當然啦!很多愚民因為對治安狀況不滿,也會盼望當權者「治亂世用重典」,還以為這樣才能大快人心。暴君與愚民配在一起,台灣就這樣荒謬的過了四十年。
徐興倫在被捕後一個月,就由軍事法庭依陸海空軍刑法「結夥搶劫」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經國防部覆判核准後,於5月16日清晨執行槍決。至於當時駐台南新化的117師,由於徐興倫事件被高層認為軍紀太差,原本將與台北的333師對調防區,緊急更改由嘉義的234師北上,成為台北衛戍師,333師則去新化。而117師則先調去嘉義,隔年一過完陰曆年,就被調去金門。
未成年的搶匪程X芬,在輿論同情下死裡逃生,沒有被移送警總,而是在5月10日改由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孫長勛,依陸海空軍刑法結夥搶劫罪嫌起訴。但孫檢察官卻在起訴書裡說,程X芬雖犯「唯一死刑」之重罪,衡情亦不無可憫恕之處,特請刑庭「念被告因年紀尚輕,受男友引誘,才失足犯罪」,從輕處以較適度的刑罰,以鼓勵她改過自新。
程X芬被移送桃園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後,承審推事彭南元,也在5月22日宣判的判決書中說,程X芬所犯雖是「唯一死刑」之重罪,但念她「智慧淺薄,交友不慎,犯罪後亦頗知悔悟」,而程X芬的父親程X大,也願意賠償金信銀樓,「因此從輕量刑,以啟自新」,只輕判「七年」。程X芬當庭感激涕零,叩謝彭推事法裡施仁,表示將在獄中好好讀書,未來重新「做人」。
。。。。。。。。。。。。。。。。。。。。
鴛鴦大盜男的被槍決,女的承諾要在獄中好好讀書,看似已經圓滿收場。不料我們在金門當兵時,坊間卻謠傳程X芬竟然是在小徑八三么裡,每天讓很多阿兵哥來幫他重新「做人」。146師師部所在地的小徑,八三么的生意竟然好過金城總室,至於島上其他像山外、沙美、成功、庵前那幾家更不用提。
這裡要解釋一下,金門駐軍多達十萬,原則上每一師會有一家八三么,但146師是一支輕裝師,名義上是「師」,實際人數等於重裝師一個旅而已,所以顧客基數比其他家都要低。但小徑八三么當時的生意,為何會比其他幾個地方的八三么更好呢?或許大家都想爭相目睹「7號姊姊」的芳顏吧!1994年9月13日《聯合報》39版「探索」,金門籍的記者董智森「大盜‧賢妻‧茶花女」報導裡就說:
「軍中特約茶室的女子中,早年很多是原住民,後來則以原來即在台灣從事特種行業的女子為多,通常年紀都在三十餘歲左右,馬祖的特約茶室曾有一位五十餘歲高齡的,如此年紀還要從事這一行,說來令人鼻酸。另一種來源,則是因案被判刑的女子,自願到外島充當軍中特約茶室女子以求縮短刑期,不過這樣的人較少。
約在十五年前,高速公路曾有一對表姐弟鴛鴦大盜,被捕判刑後,表姐自願到前線以求減刑,她被分發到金門小徑,由於有高知名度,一下子引來不少好奇的客人,有陣子她還被某高級將領包下來,這位將領倒毫不避諱的常載她坐吉普車呼嘯過金門街道,引來百姓的爭睹。
據說,後來這位女子因每天接客太多,覺得不堪忍受,打算提前解約,但軍方不同意,後來她寫信向當時的蔣經國總統陳情,經國先生並不知有勞軍減刑這類的『法外情』,認為法律的尊嚴不該被這樣交換,所以把這個制度廢止了,當然特種女子的來源也受到影響。」
小徑的七號姊姊究竟是不是那個鴛鴦大盜的程X芬?應該會有比我更具資格的146師老兵(或說是老顧客)來解答。但兩蔣在軍中所搞的八三么,是否會逼良為娼?是否會找女受刑人來獻「身」報國,以「工」代刑,這是屬於國家機密,在此也就不多說了。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