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出沒注意>有這樣的法官(熊秉元)
在台灣,帥嘉寶絕對不是一位家喻戶曉的人物。不過,在《行政法》這個領域,特別是和《稅法》有關的訴訟,帥法官可是響叮噹。無論官司輸贏,爭訟雙方都很尊重他。然而,大家也都知道,他是一位「怪咖」(odd cast)。
關於帥法官,網路上有一則描述,場景是2007年法學界的一場研討會:
最高行政法院劉介中法官講了一堆關於坐他隔壁「帥法官」近來的學習狀況。原來帥法官進了台大經濟所,開口閉口都是法律經濟分析,惹得劉法官厭煩。然而,劉法官本來相當本位主義,最近也愈來愈覺得經濟分析相當有道理。但是他自謙自己只念過幾本比較輕鬆的書,真材實料還是得問帥法官,「但是他會給你一堆向量還有函數微積分」,全場大笑!
考取台大經研所
帥嘉寶法律系畢業後,很年輕就考取法官;資歷完整,被拔擢為行政法院的法官,處理行政機關和民間部門之間的訴訟。他選擇最麻煩瑣碎,許多人避之唯恐不及的稅務官司。他想,既然要長期處理稅務糾紛,就該有經濟學的專業知識,因此報考台大經濟研究所,錄取之後廢寢忘食。即使是技術成分較重的課,都修得比經濟系科班出身的還好;任課老師嘖嘖稱奇,怎麼會有這樣的法官?
在教與學的另一端,有同樣意外的驚喜。他原來只期望學一些經濟知識,以了解稅務官司的來龍去脈。沒想到,經濟分析如同一把萬能鑰匙,嫻熟之後,一通百通。他最近執筆的判決書裡,經濟分析的術語和邏輯不是若隱若現,而是大剌剌的迎面撲來。
首先,是和信電訊和台北國稅局之間的官司。原告和信在併購過程中,成本有「商譽」一項,值63億元;分成20年攤銷,每年約3億元。國稅局認為併購價格過高,認定商譽為零,不同意和信以營運成本方式攤銷。這個官司涉及的金額可觀,原告被告都是大咖。
判決書裡,帥法官認為:兩個公司合併,通常是經過議價,而不是在市場上自由競爭;買賣是處於「雙邊壟斷」(bilateral monopoly),雙方都有拿喬的條件,就像父母和獨生子╱女的關係一樣。因此,除非國稅局能證明併購雙方是關係人交易,否則沒有理由認為價格不合理。「納稅義務人只要證明成本支出之真實性,不需進一步證明成本支出之合理性」。而且,「資產公平價值之證明,介於客觀發現與主觀評價之間,有其證明上之難度。若稅捐機關對此視而不顧,納稅義務人將面臨怎樣證明都被挑剔之困境」。判決結果,雙方各有勝負;但是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3/10,其餘由被告(國稅局)負擔,約略可看出彼此勝負的相對大小。
其次,台灣大哥大告台北國稅局。爭執焦點,是用戶申請門號時享受優惠價格,簽了一定年限的約;而後,因為各種原因終止契約,用戶所繳納的違約金是否符合「獎勵免稅勞務」的所得。
以經濟論述審案
對於這個棘手的難題,帥法官認定:「原告或被告各自主張之論點,只在法律或會計之技術枝節論述,沒有直指問題核心。本院不採其見解,直接從經濟實質層面出發,自行建立爭點之合理、正確判準,並說明判準形成之理論基礎。」接著就由GDP(國內生產毛額)的角度,論述違約金在經濟活動中的性質,再推論違約金到底該如何處理!
台灣司法史上,帥嘉寶大概是第一位就讀經研所的現職法官,也可能是第一位以經濟論述審案判決的法官。他吃好逗相報,學弟陳心弘是第二位就讀經研所的現職法官。陳法官未來對官司的審理和判決、以及論述的理由,同樣令人拭目以待!
作者為台灣大學經濟系及研究所教授、中國科技大學講座教授
很長的文但其意是
勉人勵學,法官的生活夠忙了吧 整天有忙不完的卷案。 但他還可以去跨<非本科>的經濟,甚至更精讀下去。令人佩服,法官的水準令人詬病的原因不外乎是自以為是 仗著自已的本位主義和專職<法條>。往往下筆判決時,脫序觀念所多有<摸十秒無罪等>。 法官是終生職,但這類事情大量發生後,違背了民眾的期待。
然而這位法官反轉這類的觀念,除了能讀透難懂的經濟理論。更甚者是在爭議不下的判決中加入自已所學和接近現實的判決,以往這類的案子因為牽涉到太專業導致在判決速度和品質總是不能讓雙方信服。但當執判者也能深入理解和有相當的本識學能後,不論是對自已甚至是被告原告雙方都是一種保障。
鳴羡慕這種天才型,現在說最搶手的人就是能通很多類型學科。終生學習就是這個意思哦,我啥時腦子也能稍稍精光一點啊 上星期猜猜樂之旅仍在我心裏有一點陰影吶。
這法官我上民間司改會上的評比
他是排名落在第二級水準的,不錯第一名只有兩位 所以這位法官算的上是不錯的一位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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