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導〕中部地區某職業工會驚爆性醜聞!
視她為性玩物
該職業工會女秘書報案提供「鹹濕對話」錄音帶,指控工會常務理事利用職務脅迫她發生性關係,將她視為性玩物,4年來,隨時要求配合、滿足其性需求。女方不願多談細節,但其父表示,因工會帳務有問題,常務理事藉此脅迫其女兒,他一定告到底,對此,該常務理事則不願表示意見。
此性侵疑雲的男主角是超過60歲的老闆,在地方上有頭有臉,總管工會事務,曾擔任6屆常務理事;女方則是30多歲的離婚女子,已任職工會女秘書10年,平時獨自在辦公室處理會務。
據了解,約3週前,男方以調公文被女方拒絕為由,向警方報案,要員警評理,不料,女方反指是男方利用職權吃豆腐,才會發生爭執,女方因長期承受騷擾,心理壓力大,且男方恐嚇要將帳務問題告上法院,讓她沒工作,因此堅持提出性侵告訴。
男方偵訊稱女方自願
男方首次偵訊時,承認與女方有發生關係,但強調女方是自願的;女方於是向警方提供「鹹濕」錄音帶,內容有男方對女方的輕佻言語「讓我摸一下好嗎?」及男方揶揄女方「臉上怎麼沒有表情?」「在室的還要下跪求我,何況妳是離過婚,生過孩子…」等限制級言語,地點全在工會辦公室,令警方震驚。
女秘書嚇到不敢穿裙子
據了解,剛開始男方上下其手,食髓知味後,幾乎將女方當成性玩物,有性需求時就進辦公室,關上大門,強迫女方發生關係,女方被嚇到不敢穿裙子上班。
女方強調,「與對方相差約30歲,不可能是感情糾紛,因帳務問題受威脅只好隱忍。」女方父親也說,女兒受到極大威脅,他一定告到底。
3天前,有工會會員因申請退休金問題到工會辦公室興師問罪,質疑女秘書作業拖延、居間牟利,百餘名會員保費有差額,女秘書則強調清白,其父並與會員發生口角,表示工會係由常務理事掌控,帳務有短缺情形,應由常務理事負責。對於女方的指控,該常務理事只說「越說越扯不清」。記者前往其公司查證,問及工會帳務問題,一名婦人出面表示「沒事,沒那麼嚴重。」但據了解,常務理事打電話向女秘書表示「他不對外表示意見,是為保護她的名譽,若事件曝光,對他而言沒有差別。」
女方怕讓親友受到傷害
女秘書對此性侵疑雲不願詳談,只表示「有所保留,是不想讓親友受到傷害,如進入司法程序,就會全盤供出,還原真相。」
對於整起事件,工會內部決定在7月中旬召開理監事會議討論,女方目前仍在工會上班,但已提出辭呈,男方則如常行使其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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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沒天理 台灣要把法律修嚴
針對那些性侵、經濟犯 判重犯 才會有效果
不然誰會怕啊 你可能不知道 妨害性自主罪~~
被關的一下子就放出來 因為關到一半就能假釋
完全沒有效果在 再犯罪破八成咧可怕
女生自已要保護好自已
【吳傑沐╱苗栗報導】一名少年今年三月起到鄰巷同學家溫習功課,趁同學打電腦遊戲或看影片之際,跑到隔壁房間猥褻其十歲妹妹;女童不敢張揚,身心受創,本月初留紙條:「哥哥同學會摸我!」後離家出走,家屬才報警。少年到案後坦承犯行,被依強制猥褻罪嫌移送少年法庭審理,法官裁定收容。
「哥哥同學摸我」
陳姓少年(十七歲、無前科)的祖母氣得在警局罵他:「有書給你唸,竟還不學好,做這種丟人現眼的事,阿婆教你做人的道理,你都沒聽。」
警方調查,陳姓少年今年高中畢業,考上私立院校夜間部。被害女童讀小學四年級,父母都是第二春,白天忙著上班賺錢,而同父異母的哥哥則因不相信妹妹的指控,不以為意。
警方說,少年以雙手摸女童胸部及下體,有時以手指插入陰道抽動,每兩、三天一次,每次約十分鐘。三個多月來,女童身心受創逐漸變沉默,有時放學也不敢回家,家屬詢問也不敢說。
放暑假後,女童害怕得大白天就獨自離家去公園或學校躲避,三天前才留紙條給媽媽:「哥哥同學會摸我,我不敢在家裡!」其母當晚在附近公園找到她後,通報社工幫忙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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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吧性教育要不要教 好難哦
教不好小孩子就會像這樣亂來
細漢有教好就知道 這樣子幹是錯的
如留言的讀者說道
許多色情小說或影片.被侵犯的女生.掙扎幾分鐘後.
就表現十分陶醉.事後還自願成炮友或性奴.
這種虛構的情節.還有愚蠢的傻爛鳥信以為真.死好了!
親戚朋友拒絕來往.他也羞於見人.還真死得很難看!
嗯雖然蓮美老是被人推來推去又很爽
但那是演的 真的那有這樣子的
就是一堆阿沙不魯的天馬行空的劇情
看完還會常留人心才會這樣子??
性教育要教哦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就差23小時,擔任路邊停車計費員的單親媽媽邱女拿不到丈夫的身故保險金,一家3口生活因此陷入困境。
邱女94年3月1日上午為全家人買1年期意外險各100萬,隔年3月1日23時她擔任建築工的丈夫潘某意外過世,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此保單生效日應回溯至投保日零時,保單已在95年2月28日24時期滿,潘某3月1日23時出意外時已逾期,判旺旺產險不必理賠。
「該是我們的權利,絕對要爭到底!」邱女一再強調這句話,她說,丈夫驟逝,家中少了主要經濟支柱,又領不到100萬保險金,生活真的很緊。
雖然她月薪只有2萬多,但為一對未成年子女的未來,她一定會撐下去,官司也會打到底,已上訴。
邱女94年透過「聯旗」保險經紀公司向友聯產險(現改名旺旺)投保,她的要保書寫著,投保日午夜12時生效,且她也勾選期滿後自動續保。
判決書指出,保險期間應以保險公司印出的保單內容為準,雖然邱女要求投保生效日是當天晚上12點及期滿續保,但是事後旺旺核准的保單,生效日是寫當天零時,整整差了24小時,也無續保條款,邱女收到保單後並無異議,即視為接受,因此判邱女敗訴。
邱女說,95年3月1日晚間23時許,她回到家時發現丈夫口吐白沫倒在客廳,她認為丈夫是在外發生車禍,拖著重傷的身軀回到家中,緊急送醫後,醫院發出病危通知,邱女緊急將丈夫送回花蓮老家,讓他在出生地往生。
事後,邱女要求旺旺理賠卻遭拒,對方告訴她,雙方的保險合約,剛好在潘某出事的當天零時終止,保單上已寫得很清楚,並出示保單,邱女這才發現,保單生效時間竟和當初她要保書上的時間不一樣;旺旺也不承認她與保險經紀公司要保書上的續保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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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保險公司 這母的八成是保 一年一約的不是終生制的
所以保費便宜但這樣子搞人家 我只能說這間公司沒用了
我的話會賠代表我負責到底 你為了一百萬但失去形象不止一百萬
這間公司業績會好才怪 收錢快 理賠超級難誰要啊
被童言激怒… 大人咬小孩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視攝影師唐鴻光與女性友人母子到卡拉OK唱歌,回程在計程車上與小孩發生言語衝突,竟特地叫運將停車,從前座跑到後座咬傷小孩手臂,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傷害等罪判處拘役70天,可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對此,唐鴻光希望雙方能和解。他說當時可能多喝了點酒,事情發生經過已記不清楚,對方聲稱他有點毛手毛腳,才會導致肢體衝突,但事發後他也受了傷,為息事寧人沒去提出告訴,不料反被告,他曾借對方1萬5000元及房子租金,但對方到現在也沒還。
判決書指出,96年11月12日凌晨,唐鴻光與女性友人及女友人就讀小學的兒子共乘計程車,他不滿小孩指他對母親毛手毛腳,竟叫司機停車,從前座下車開後座車門,抓著女性友人兒子左手猛咬,女性友人見狀馬上下車,攜子從台北市信義路、松仁路口,另搭計程車離去。
檢方認為唐某事後還在住家附近雜貨店,以三字經辱罵被他咬傷的小朋友,也一併起訴,同遭法官判刑。唐辯稱對方母子一直不還錢、態度又不好,路上碰到一時氣不過才罵了小孩,現在也不寄望對方還債了,只要對方撤回案子就好。
又咬又罵 恫嚇小孩罪加一等
記者項程鎮/特稿
政府為了保障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特別為他們權益量身訂做專法,只要故意對小朋友實施犯罪行為,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被告須加重刑責2分之1。
至於兒童及少年的定義,依本法第2條規定,未滿12歲的小朋友就算「兒童」,12歲到18歲的大孩子,則稱「少年」;本案被害人案發時不到12歲,因此算是兒童,符合本法的保護範圍。
依兒少法加重刑責
以本案來說,被告因一時情緒激動,不但咬傷被害人,事後還加以辱罵,已觸犯刑法的傷害罪和公然侮辱罪,犯行惡性不大,如判處拘役,數罪併罰結果通常執行刑約30天左右,但因被害人年紀小,才適用特別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加重刑責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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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和小鬼計較 真的是哦不會說了><
這世界是怎樣了 大人的氣度見識會這麼短哦
性侵挾持分手女友 狼判4年10月
強逼做愛確認沒變心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新竹市36歲張姓男子強逼欲分手的女友做愛來「確認」沒變心,女方不從,他就放話要散佈她的性愛光碟、照片,或找殺手槍殺女父,吃上性侵等重罪,迄今因本案在押。
判決書指出,張某和女友相差13歲,女方在交往2、3年後發現彼此年齡、家庭背景等相差過大,再加上他疑有暴力傾向,去年5月就開始藉由慢慢減少見面來疏遠,7、8月間要求分手。
同年9月初某日凌晨,張某僅因女方沒有回他電話就抓狂,跑到女方住所要求開門,表明要和她做愛以確認女孩子沒有變心。女方初時不從,但張某聲稱手中握有她的性愛光碟、照片,揚言若女方執意分手,將到網路上散播,女方因此心生畏懼,讓他進入後性侵得逞。
張某得逞後不斷訓斥女方,且再提光碟等事,被害人終而精神崩潰狂哭大叫,按下房內通往大樓警衛室的警鈴求救。張某不滿女方仍要分手,還告他性侵,某日趁女母開車搭載被害人回家時尾隨進入,且趁她們下車不備,持刀抵住女方喉頭。
挾持女友母女5小時
女母愛女心切,只好聽任張某指揮,開車到處閒逛,母女被挾持長達5小時。期間張某因懷疑是女父從中阻撓兩人情路,揚言要僱槍手槍殺女父,經女母極力安撫,答應張某次日晚間9時前送回女兒,就不予追究,他才帶著被害人下車離去。
但就在女方被帶走短短不到一天之內,又陸續被張性侵3次。新竹地院最後依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罪,併處張某有期徒刑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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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四年而且一半就假釋
二年再出來完全不會怕
後面再加零才是王道關你二十年
兒媳不給錢 78歲嬤當流鶯賺醫藥費
第4度遭查獲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78歲的王姓阿嬤級流鶯,5日晚被警方第4度查獲性交易,警方調閱列冊紀錄發現,王姓女子是中市年齡最大的流鶯,王女在警所時喃喃自語說,她因腳痛要看醫生,向比較有成就的兒子要錢,兒媳卻要她不要「軟土深掘」,她見兒媳如此不孝才再度接客。
員警表示,王女有3個兒子,先生早年因車禍去世,她扶養小孩成人,其中1子唸到大學畢業,並與同學結婚,現在台北上班,由於夫婦是雙薪生活不錯,另2子則因工作不順遂,日子並不好過,因此她就向有成就的兒子每月索討5000元,兒子卻沒有按時給她,有時隔了數月才給錢,日前她要就醫向該子要錢,反被媳婦抱怨要求太多,員警聞之搖頭嘆息不已。
不願意被安置
由於王女的自尊心很強,數度婉拒社福單位協助及安置,警方及社福單位也頗覺無奈,警方另查出,她數度無力繳交行政罰鍰,經簡易庭審裁處強制拘留。
員警說,王女濃妝艷抹,再穿上簡樸的套裝,找尋與自己年齡相近的尋芳客交易,頗受青睞,扣掉開支,每次出賣肉體所得不過300元。
中市最老流鶯
前天傍晚,王女在台中公園旁邊拉客,她與客人議價時不時地東張西望,察看是否有員警接近,中市警一分局西區派出所警網發現,上前盤查,王女當場坦承拉客,警方於是將她帶回偵訊,警方調出流鶯列冊紀錄發現,王女是中市年紀最大的流鶯,這是她3年來第4度被逮。
警方表示,王女以往都在台中火車站與台中公園一帶拉客,雖然她年事已高,但她每次性交易只要500元,還是頗受同年齡層尋芳客的青睞。
社福單位及警方曾想幫助她進行安置照顧,不要再上街拉客,但是都被婉拒,只打電話拜託友人到警分局保她,第4度被查獲則說出被兒媳抱怨「軟土深掘」,令員警感嘆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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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老人家還要出來 賺吃 這小孩也太沒良心
好可憐哦 拜託 這樣子很無言呢
要結婚嗎 免了 自已顧好自已就對社會是很好的事情了
我好奇那兒子的小孩怎麼看他的老背??
記者葛斯齊、林丞偉、許聖梅/台北報導
7月6日生日的籃壇「第一中鋒」曾文鼎,生日禮物是帶著女友「小賴」賴靜怡到木柵的六星級汽車旅館開房間「激戰8小時」,腳軟又累趴的兩人,跳上計程車時,發現被跟拍,曾文鼎一邊壓住女友的頭避免她曝光,一邊對記者比中指。昨天他解釋是因為喝了酒不想打擾家人才會「找地方睡覺」,至於「比中指」一事,他完全否認:「我只是把手放在車窗上而己,沒別的意思!」
2段緋聞燒退 正牌女友相伴
曾文鼎與女友「小賴」相戀7年,中山醫學院營養系畢業的小賴,目前還在念研究所,之前曾文鼎與蕭薔看電影被本報獨家曝光,小賴因此大發脾氣,好不容易兩人感情復合,之後又發生曾文鼎與A小姐「兩夜情」事件,曾文鼎化名「陳經柴」玩網路交友,還抱怨女友忙考試沒空陪他,事件發生之後,曾文鼎就被好友們戲稱是「曾精彩」,因為他的私生活果然「真精彩」。
7月6日清晨5點,記者目擊曾文鼎與小賴手牽手走出忠孝東路錢櫃,202公分的曾文鼎與158公分的小賴走在一塊,很像「小孩抱大樹」,曾文鼎可能是酒精作崇,一時「性起」,牽起女友的手深情對望,女友的頭只到曾文鼎的胸部,但她卻使勁的撒嬌,慾火難耐的小倆口,趕緊跳上計程車直奔位於木柵的「印石時尚旅館」。
發現跟拍 急蓋女友臉
激戰8小時後,直到下午1點26分,曾文鼎和女友坐上計程車欲返回住處,一臉疲憊的小倆口,原本是靠在計程車上發呆,直到記者上前詢問「是來這裡開房間做運動嗎?」這個「從天上掉下來的生日禮物」讓曾文鼎嚇得的突然從位子上彈了一下,隨即叫計程車司機「開快點」,並將大手朝女友臉上「蓋下去」。車子疾速開到新店曾文鼎的家,他下車時,還是一路護著女友。
曾稱慶生酒後 找地方睡覺
記者昨天致電曾文鼎,他表示是球隊的隊員們替他慶生,所以去唱歌、喝酒,然後找地方「睡覺」而己,至於A小姐爆料他至今仍有跟她聯絡,曾文鼎難以置信的說:「她瘋了嗎?妳覺得我會做這種傻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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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男的上101被跟拍了哦
他是水果報暴過的和人一夜一次 然後很多夜的 人吧
厲害被人拍到明明是問候人家老母 還瞎凹有你的
還球員咧 下次要上101用別的方式吧
偷偷摸摸也摸不過八卦組的啦
我的老天那是 哈比的妹妹 哈比比妹吧
有夠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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