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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7 13:45:48| 人氣96|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登記婚 夫妻一起申請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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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215/57/pz4q.html
為因應我國民法從明年五月起婚姻由「儀式婚」改為「登記婚」,立法院十四日三讀通過戶籍法修正案,規定自明年五月起,民眾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時,必須由夫妻雙方一起申請才有效;但在明年五月前結婚者,還是可以只由一方去申請結婚登記。


現行民法採「儀式婚」,只要婚禮有公開儀式或二人以上見證,就算有效,並不以登記為要件,因此常常發生很多人明明結了婚、身分證的配偶欄都還是「空白」的情況,讓人誤以為還是單身,衍生不少社會糾紛。


今年五月,民法親屬編修正,改採「登記婚」,以登記為婚姻生效要件,但設下一年的日出條款。昨天立法院修正戶籍法作為配套,規定明年五月後,夫妻結婚登記必須兩人一起前往,如此一來,將使民眾婚姻狀況更加透明化,減少受騙上當的情況。但由於在明年五月前儀式婚仍有效,在這段時間前結婚者,既不受「登記才有效」的限制、夫婦是要一方或雙方去登記,法律也不硬性規定,留給當事人自己選擇。


另外,在戶籍管理方面,現行法規定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之登記,但內政部考量因公派駐國外服務人員及其眷屬、隨本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者,性質特殊,例外允許他們即使出境二年以上,仍可保留戶籍、不必強制遷出。

台長: wey&li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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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y
以後我們倆也要這樣去登記
才會成為真正合法的夫妻喔
不管儀式是啥
我還是會跟妳結成連理的
2007-12-17 21:14:30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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