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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乖 的留言板
沈容華
留言主題:無主題
協會於104年3月9日對寶路公司提出刑事再議告訴後,於104年3月23日再度對寶路公司提出刑事再議告訴,協會身為受害飼主此種作法,實逼於無奈,協會完全是遵照主管機關行政院農委會公函的意思,於104年2月13日寄存證信函,願與美商瑪氏和解,但至今未收到美商瑪氏任何回應,顯然,美商瑪氏是不願和解,因為該公司始終認為,協會如再度對寶路公司提出刑事再議告訴,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檢察官們也一定會有默契的配合,同樣會以七大爛招,為該公司開脫其罪,顯然,此案必有檢察官與廠商官商勾結的弊端,請監察院詳加查明。

說 明:
一、協會於104年3月9日對美商瑪氏﹝寶路﹞提出刑事再議告訴後,將於104年3月23日再度對寶路公司提出刑事再議告訴,協會身為受害飼主此種作法,實逼於無奈,協會完全是遵照主管機關行政院農委會103年7月18日農牧字第1030224334號函:【有關寵物食品未經政府檢驗即公開販售一節,經查93年國內爆發寵物食品犬貓腎衰竭事件之前,國內尚無寵物食品管理規範,亦無特定主管機關,惟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規定略以: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時,應確保商品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之意思,並於104年2月13日寄存證信函,但至今已一個多月,協會仍未收到美商瑪氏任何回應,顯然,美商瑪氏是不願和解。

二、協會並非刁民,協會與受害飼主,在93年就是太相信政府的把關及廠商的不實廣告而花錢購買美商瑪氏寵物食品,請問? 受害飼主有錯嗎? 如今發生寵物與飼主中毒,是一個不爭的事實,該公司所出產寶路寵物食品含有劇毒,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吧?
協會與受害飼主,是否,可以用司法途徑來處理此事!所以協會於104年2月13日曾向被告美商瑪氏股份有限公司,主動示出善意寄出存證信函,但至今未見被告有任何之回覆,那就表示被告完全不想讓此事件,有一個完美的落幕!協會實在是迫於無奈,只好再次依法提出告訴。

三、因為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檢察官們,已經不是第一次為美商瑪氏﹝寶路﹞包庇、吃案及無罪開脫,所以該公司始終認為,如協會再度對寶路公司提出刑事再議告訴,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們也一定會有默契的配合,同樣以七大爛招,為該公司無罪開脫,顯然,此案必有檢察官與廠商官商勾結的弊端,請監察院詳加查明。
| 2015-03-19 13:59:45
中華民國關愛動物保護協會
留言主題:協會就是依據監察院100年2月17日院台財字第1002230
協會就是依據監察院100年2月17日院台財字第10022300750號函中:監察院附檢不准覆查書由書中,第3條寫的:依據監察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款,才提出102、103年新證據,於103年10月20日向貴院對行政院農委會及衛生署提出失職瀆職彈劾。



但監察院,卻是以續訴書狀無新事證者,為行政院農委會及衛生署脫罪,如此公然放縱、包庇、吃案,怎麼會是容屬臆斷,尚非實情如委員們不還知何謂以身作則,何謂職業道德與良知,請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針對協會提出行政院農委會及衛生署瀆職、失職事實依法辦理。

http://shenju806.pixnet.net/blog/post/255215134
| 2015-01-14 07: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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