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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4 11:46:48| 人氣3,280| 回應8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貼裸照‧心經換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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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特兒:美女人體,無楚攝影(轉貼新聞)

心經換自由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密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

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

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

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

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

無苦集滅道。無智亦無得。

以無所得故,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密多故,
心無罣礙;無罣礙故,無有恐怖;

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

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密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故知般若波羅密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

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

故說般若波羅密多咒、
即說咒曰:揭諦、揭諦,波羅揭諦,波羅僧揭諦,菩提薩婆訶。


色不異空,空不異色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
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

觸法

PO女露點照!罰抄心經沒寫完 檢撤緩訴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張婉寧
對上網貼露點猥褻圖的余姓男子予以緩起訴,
但女檢座要余姓男子抄寫心經悔悟;余姓男子繳交的心經抄寫作業,
但他只完成一半,被檢方撤銷緩起訴。
余某盼檢再給機會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台南市余姓男子在網路「PO」女子露兩點猥褻照,
南檢緩起訴要求余某在3個月內抄寫500次「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全文,

余某完成一半寫了6萬7千字,但因未在時限交出「作業」,
承辦檢察官張婉寧昨天撤銷緩起訴;
余某甚感無奈,「希望檢方再給他悔過機會!」

張婉寧表示,這是她近幾年處分被告寫心經,
第一件因被告沒能寫完心經、撤銷緩起訴的個案;
她說,後來了解要在3個月內寫500次、共達13萬4千字,是有些多了!
近期內會再傳訊余某,針對余某有無悔過之心,再另決定處分方式。

處分書指出,年近4旬的余姓男子,去年6月間在南市友人住處,
利用友人電腦上網下載15張女子露兩點的照片,
「PO」到pchome網站的個人相簿,被警方上網巡邏查獲送辦。

檢方認為在網路個人相簿張貼色情、猥褻圖片,未加密碼,
可供不特定人點閱觀覽,
已涉刑法妨害風化罪嫌,余某坦承犯行、深表悔悟,
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
但在詢問余某後要求他在緩起訴確定日起3個月內抄寫500次心經全文。

由於余某在今年4月1日最後期限只交出250次心經抄寫作業,未全數完成,
且他又對觀護人避而不見,張婉寧只好依規定撤銷對余某的緩起訴。

為生計未寫完心經

至於為何未依規定抄寫完心經,余某昨天表示,因為平時工作不穩定,
為了三餐生計兼搬蚵與臨時工,有時工作忙、回家後很疲累,
才無法寫完心經,因為沒達到500次使命,不好意思面對檢察官與觀護人。

對於必須面對檢方再次偵辦的處境,余某說,500次心經要在90天完成,
等於1天約要寫5、6次,這要花他3小時以上時間,滿難達成的,
如能改服勞動服務也行,總之希望檢方再給他自新機會。


女檢座︰會再給被告機會
記者王俊忠/專訪

要求緩起訴被告抄寫心經的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張婉寧表示,
她個人無特定宗教傾向,
會詢問當事人是要抄心經、聖經或是可蘭經?絕大多數選擇抄心經,
她希望被告藉由抄經典領悟正己行善意義,在潛移默化中改過向善。

司法官訓練所40期結業的張婉寧,
過去6年偵查、公訴經歷,在婦幼組居多,她對性侵、
家暴等惡劣加害人的處分求刑毫不手軟,
溫柔外表下有一顆堅定捍衛社會公平正義的心。

她透露去年從公訴組轉回偵查組後,對上網援交、張貼色情猥褻圖片的被告,
考量有的人經濟差、工作忙或者是學生,
沒錢罰款或勞動服務,多要求限期抄寫經典給予緩起訴自新機會,
大多數選擇抄心經。

張婉寧說,起初她未細算心經字數,
有幾個案子要求被告在3個月內抄完500次心經,
只有余某沒寫完被她撤銷緩起訴。

後來她得知心經全長268字,抄寫500次共達13萬4千字,
她覺得這罰寫作業是多了些,其後對其他被告,她改要求抄寫200次。

余某罰寫心經用心

對於前後已抄寫近300次心經的余某,
張婉寧認為,余某抄寫字跡算工整、不草率,
顯示他對這項罰寫作業用心,
會再傳訊他審酌他的悔改心與態度,再次給予適當處分。


貼露三點裸女照 女法官判無罪
更新日期:2008/03/05 21:40 顧守昌

男子在網路上張貼裸女露三點的照片,被檢方依妨害風化罪起訴,
台南地院女法官卻認為照片無法引起性衝動,
也沒有猥褻的感覺,甚至比電影「色‧戒」的尺度還保守,

因此將男子判決無罪!


57歲的男子,為了找工作學上網,在家庭相簿裡練習貼了2張裸女圖,
被員警網上巡邏發現,由於照片裸露三點,檢方依妨害風化罪起訴,
但思想前衛的女法官,引用憲法保障人民言論及出版自由,將男子判處無罪。

地院行政庭長林英志:「2張雖然都有裸露女子的三點,
但從照片當中女子的站姿、表情、姿勢來看的話,
都顯示出女子表情非常自若、優雅。」


女法官甚至還引用李安執導的電影「色‧戒」為例,

強調裸露三點不必然等於猥褻。

林英志:
「比李安的電影,還要更加沒有裸露的鏡頭,
也不應該用猥褻物品加以制裁。」

事實上,精通多國語言,曾到歐美留學的女法官,很有國際觀,
對憲法保障的言論及出版自由很堅持,就連檢察官丈夫起訴的妨害風化案,

也曾被她判無罪!

不過檢察官強調,在猥褻爭議還沒形成共識前,還是會提起上訴。


法官的自由心證

法律的法條解釋與判決
依照每一位法官的思想與觀念
或是喜好的不同
世界觀的藝術潮流不一樣,判決亦會大大不相同

貼美女露二點的照片,判緩刑,罰抄心經500遍
貼美女三點全露的照片,判無罪

露二點!露這兩點很猥褻???
從照片中看到這兩點很色情、又是很猥褻的圖片

露三點,露這三點很藝術!!!
從照片當中女子的站姿、表情、姿勢來看的話,
都顯示出女子表情非常自若、優雅。

法官的,《自由心證》

依照法官心情與見解的喜惡
判決一出來,有時候!讓人感覺到莫名其妙

有時新聞報導出,我們主觀的感覺到法官
重罪輕判,輕罪重判
也許是加害人在法官面前,裝裝可憐和悔悟的模樣

畢竟我們是看輿論報導的新聞

再說法官是人不是神,也是有七情六慾
判決,如果太過莫名其妙
容易讓人聯想到古代的判決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刻板印象

在被告的觀念裡
恐懼與擔憂
就特別容易迷失在司法黄牛之中
以為用錢就能打發官司

諸不知,法官不罰錢,不關人
抄寫500遍心經來抵罪責

可見法官的良好觀念
是在教育人民別犯法
並不是一味地,罰款了事

結論是

哇嘛嗯栽

最好別貼露點照
以免觸法

自尋苦惱與自食惡果

台長: 無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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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古
偶想穿皮衣當假面溜鳥俠
ㄏㄏ!!沒倫拍照
2008-05-04 21:05:19
版主回應
呵呵
七古想假面溜鳥俠
ㄏㄏ!!沒倫拍照

叫水果日報的記者來拍
人時地物,報準一點
也許是頭條新聞一則

出名了
2008-05-05 18:09:55
mi ya ko
大哥是事先就預poㄌ
以免被罰500次嗎:p
2008-05-05 23:41:17
版主回應
去年去拍人體攝影
已有準備拍,全裸三點不露的照片
外加連腳丫子也拍下去

現在貼人體的照片
違不違法,也沒一個準
藝術與色情,也分不清楚

不過在哪視野,有人體區
需要會員登入,年滿十八歲才能進去看
有露點的美女照,點閱率都蠻高滴

現在我很少到視野那裡貼圖
因為沒時間和有些不習慣吧

心經
有空是該先寫些來等候
萬一!貼露點照的時候
倒是可以幫上忙滴

晚安
2008-05-06 00:25:55
嗯~ 自由心證 ...
做壞事前,可以的話
最好還是打聽一下法官的來歷和習慣吧~ QQ&quot
2008-05-07 18:14:55
版主回應
呵,又沒有做壞事
打聽法官要做什麼呢

在網路世界裡
不止是貼裸照才犯法
罵人,抄襲,侵權,賣仿冒品…等等
有太多違法的案例

是每位網友都要注意的事情

晚安
2008-05-07 22:43:03
jolie
這女人應該都被
無楚兄~~~~看光了吧!

: )
2008-05-07 21:18:55
版主回應
呵,愛說笑
那有可能全都看光光了

重點是
不可能看光光
月也慌慌

晚安
2008-05-07 22:48:29
別說
從灰那兒逛過來了,楚大哥還有結論呢 (掌聲~)

抄寫500遍心經,說難不難,說不難也難
畢竟人還是有能力差別,悔過之心,自在人心
如同法官判案,其環境及個人背景有別,犯者亦是如此
公理只在人心,一種米養百種人,一個判決要服全天下,難難難
現在如此,歷史如此,未來還是如此

那個法官認為照片無法引起性衝動 (嘿嘿~真是這樣嗎@@)
話說回來,還不是一樣,取決環境及個人背景之不同
就像拍攝的人,持著什麼心態,也只有自己知道吧

如果說看的人有罪,
那拍者無心看者有心,是不是拍者間接促成了看者的罪行呢?
或者拍者有心看者無心,會不會也讓看者變得有心了呢?

抄完心經,甚至會背心經,難道就能悟得
「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這些也都不過是勸人向善的手段罷了

問候晚安囉
2008-05-08 00:09:49
版主回應
孔子公講:食色性也

飽暖思淫慾,貧寒起盜心
人性,人為了性

現代人最容易犯的錯
就是在性的迷惑

雖然
不偷,不搶,不盜,不會殺人放火
頂多違反交通法規開開紅單吧

但是,好人
也是會因愛情或是性起而犯錯誤
才要來向全天下的人,來道歉
也許這就是人性的弱點

好色成空
2008-05-08 23:16:35
Jenny
其實 看多了是沒感覺的
不錯的報導觀點 謝謝妳
2008-05-08 03:25:34
版主回應
其實人體藝術與色情
政府的法令模糊不清
警察為了衝業績,先捉了再說
網友為了衝點閱人數
莫名其妙也就被捉去告
2008-05-08 23:00:13
jolie
ㄏㄏㄏ

我看她都脫光光

不是你看~~~誰看阿!

有圖為證哦!

^ _ ^

問安囉!
2008-05-21 16:33:32
版主回應
拍裸體像
女模特兒當然是一絲不掛
看是有看,有些沒有看到

拍照時,也要尊重模特兒
無私的奉獻身體

妳說:有圖為證哦!
什麼圖?我怎麼沒瞧見呢
在哪裡,在哪裡

晚安
2008-05-21 23:07:49
joseph
於網路上刋登色情圖片,係屬違法行為,違者將觸犯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佈猥褻圖片,依法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奉勸網友千萬不要輕易觸犯。

刑法235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只要是在網路上貼色情圖片、色情漫畫、色情小說、色情影片,不論你是貼在國內論壇的情色版或是國外論壇,或是你在國外貼在國內論壇,都一樣犯法,只要貼了,都觸犯妨害風化罪,大家一定要注意。
joseph
2009-03-07 16:06:35
版主回應
謝謝喔
2009-03-08 10:17:34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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