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除了擔任孩子班級的愛心媽媽和班親會幹部外
我幾乎很少參與公眾的事務
離婚後我就是戶長 做任何事情不需要報備
只要將孩子照顧好 其他的時間可以自由調度
因此陸陸續續擔任一些團體的幹部和頭頭
我跟大部分的人一樣 不大喜歡攬事
只不過責任來了 我也不推拖
總盡我所能 有所作為 讓別人感受到改變
這些付出看起來有點傻
但無私的付出 才能真正讓人感動 改變人心
不過 並不是每個善行 都會被肯定
有些人可能笑你傻
有些人可能認為不必要
有些人可能無感
然而就像網路文章的一則故事
[有人問和尚:會不會偷偷在房間吃肉
和尚反問:開車時如果警察沒看到 那繫不繫安全帶?]
做任何事情都是為了自己
不管有沒有得到回報
重要的是 有沒有確定自己所做所為是"有意義"的
光有善意還不夠
具體的付出(善行)才能改變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