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我去調解會處理車禍和解事宜
去之前我反覆思量 求償多少比較恰當
親友們都要我別放過肇事者 給他點教訓
我也覺得應該讓肇事者有所警惕
但我也明白人難免會有疏失
我也曾因一時不注意 差點撞到人
所以如何拿捏恰當的金額 我考慮了幾天
調解當天我做了決定
我決定告訴對方我的權利(可以求償的內容)
諸如:機車修理費 診療費 工作損失 精神慰撫金
提供相關的單據佐證後 其餘金額就由對方酌量
我打定主意 只要對方說出個數 我就答應
太多車禍糾紛 被害人都會當中了彩 趁機獅子大開口
但一來我對錢沒很大的興趣 二來不義之財 怕用了有問題
而且台灣不大 台中更小 說不定哪個場合就會相遇
難保哪天我跟對方意外相逢 說不定還有共同的朋友
那真是一世清譽毀於一旦
江湖越老 膽子越小 還是心安理得一點好度日
我跟肇事者的保險公司相談時
保險公司說我求償金額太少 問我還要不要再多求償一些
我約莫告訴對方我的傷勢 和休養的天數 請對方酌量
調解委員就要對方開個數
於是保險公司說了個整數 我就說:[好]
我想保險公司應該很希望每件理賠案件都能這麼好處理
昨天在富邦保險任職資深經理的好友打電話給我
說他拿到台茶18號要送我 問我何時有空去坐坐
今早我順便請教他 像我這樣的小車禍 保險公司理賠額度大概多少
聽好友舉了幾個個案之後
我才知道會吵跟不會吵 真的差很多
其實我心裡一直認為最重要的理賠是
肇事者饒我一條小命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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