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朋友寄信來 要我看這則新聞
說有機會再向我請教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feb/22/today-so1.htm
但能說什麼?
法官已經"依法"做出判決 相關意見也有律師表達
還能討論的已經不再是法律的範疇
而是那個女學生將來怎麼告訴他的孩子 [爸爸是誰?]
[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為]
不管如何說謊或掩飾 真相永遠包不住
一般來說 人有潛在的良知
君不見 有些人大澈大悟後
對於犯過的錯 會盡其所能做出很大的補償
但也有執迷不悟的人 活在貪妄之中
你,一定要遠遠的離開這些人
不需要知道這些人會如何 會不會得到報應
因為這種人根本不值得你浪費生命去討論或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