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參加區權會時
有位想競選管委會委員的住戶 據說曾擔任過台中縣議員
雖然她慷慨激昂的發言 可惜沒有感動太多的住戶
開票的結果 她僅僅得到4張選票
投票前有鄰居竊竊地告訴我 若去搜尋該縣議員的名字
會發現該縣議員跟她老公都曾涉案 因此無法再從政
坦白說 我有點難過
我並不認為 犯錯的人就該被否定一輩子
只是"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卻是無法改變的事實
犯錯的人惟有更努力 才可能扭轉別人對他的觀點
才能彌補他犯過的錯
人能不能寬容的原諒別人犯的錯?去接納並幫助他?
可不可以讓犯錯的人有機會證明他正在做對的事?
我想應該學習這麼做
畢竟誰人沒犯過錯呢?
每個人都希望能被原諒 被寬容 被接納
就推己及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