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個新聞
有個老公在老婆車上偷裝GPS 追蹤老婆的行蹤
並側錄老婆偷情的證據
老婆向法院提告她老公妨害秘密罪
結果法官認定 她老公裝GPS為維護婚姻之行為
故判那老公無罪
這個案子真是顛覆以前相關的案例
蓋證據的採集 是不得以不法之手段取得
因此按理來說 偷裝GPS在老婆車上 藉以取得外遇證據
是否已構成妨害秘密罪 的確有討論的空間
沒想到這案的判決理由 以維護婚姻來認定老公的行為合法
法官真的蠻有道德勇氣的
事實上,我並不鼓勵偷裝GPS這類的行為
[多行不義必自斃]啊!
那些見不得陽光的事情 讓別人去做
若你也跟著做 只會讓自己提心吊膽
何必呢?
把自己搞那麼累幹嘛?
有人前腳出門
你後腳也可以去找自己的樂子 既沒負擔 又愉快
越是光明磊落 活得越輕鬆
上次有個朋友問 我的前婆婆是否知道我拿贍養費的事
我說 不管我前婆婆問我什麼 我都老實說
朋友覺得我這樣一根腸子通到底 不太好
建議我 有些事情不用說太白 要有所保留
但我是個不善遮遮掩掩的人
與其讓人去猜 或事後另外查證
我都覺得不如一次說個明白
坦蕩蕩 無所隱瞞
將來都不需要考驗自己的記憶力和說謊的能力有多好
難得糊塗 大智若愚
單純的人是有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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