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的女兒因為看到鄰居虐狗 在沒有照到照片取得足夠證據前
就將鄰居的商號店門po上網
鄰居發現 一怒之下 告上法院
調解時對方提出條件 要求登全國版的廣告道歉 再給付賠償金一百萬元
這女孩雖再過幾個月才滿20歲 但超過18 歲就已經是刑法上的有行為能力人
必須承擔毀謗罪的刑罰
而民事部分 他的父母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就必須一起承擔損害賠償
網路真的要小心使用
纖纖之前曾提醒過 不要在網路上 對老公外遇有宥恕的字語
因牽涉到提告的證據 以及六個月告訴時效等等
當然也不要在網路上對小三 指名道姓的罵 讓自己惹上麻煩
今天跟一群義工朋友閒聊時
一個朋友提到他的表姐就是小三扶正
而她表姐夫現任職梧棲童XX醫院云云
他又說了一些細節後
我意外的聯想 她的表姊夫好像是另一個朋友已經離婚的外遇老公
當時外遇男甚至放話叫他前妻不准索取贍養費 否則要開車撞她
世界真小啊!
台灣真小啊!
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為
小三的罪名 即便是王O慶的幾個夫人也不能免去
呂O妮也不能免去
再有錢也還不了清譽 還是令人不齒
不用去批判別人不對的行為 個人造業個人擔
每個人的身口意行只要表現出來 就會造出新的業
罵人是造口業
愛語是造善業
說或做出來的 都是新的印記
人若覺察有錯 要儘快糾正 才可能修正前面負面的業行
唯有堅守"善"的身行意念 才能坦蕩於陽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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