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有需要 如:生活的需要,情感的需要˙˙˙˙等等
但考慮需要時 往往是看每個人"自己"的條件和"相對人"的條件
例如:一個家境不好的孩子 也許他對父母的需要 只要能繳出午餐費就好
但家境寬裕的孩子 可能他對父母的要求是多買一些電玩卡帶
又想離婚的女人 如果遇到的是能力不好的老公
可能只希望老公別跟她要錢 趕快簽字 滾遠遠的就好
但若是老公財力雄厚 (如Tiger伍茲) 那老婆沒要個幾十億 怎能放他甘休
所以一個想離婚的老婆 該要到多少贍養費才甘願
是絕對的需要還是相對的需要?
如果一個男人外遇是因為本身性慾超強 老婆沒辦法滿足 或時空隔離無法交歡
既不能將老婆操死 又沒錢天天嫖妓 又不能自己打手槍到破皮 才不得不找別的女人白嫖發洩
這種男人外遇 基本上可能老婆還能諒解
所以有些老公去大陸工作的老婆 只能告誡老公 [在外面喝牛奶就算了 別把牛牽回家]
但不符合以上情節的男人 外遇可能不是絕對的需要
其實淡泊物質享受 生活可以很簡單 絕對的需要就會越少 相對需要更不重要
想要的越少 越容易滿足 人也就越容易快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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