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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0 00:56:57| 人氣510| 回應5 | 上一篇 | 下一篇

以牙還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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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兒現在最大的困擾是人際關係

因為青春期的孩子各個火氣不小

我女兒常常帶著受傷的情緒回家

我女兒告訴我   她很想以牙還牙

 

今晚跟一位姐妹談到另一位姐妹的問題時

我聽到姐妹說  那位姐妹想用方法報復外遇男  以得回一個公道

坦白說   我並不認同那是很好的方式

 

前些日子有個醫生娘在長期忍辱之後

趁她老公為討好這大老婆  而將房地產全轉到老婆名下時

這醫生娘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方式  將房子賣了

他老公回家時  赫然發現  房子已經易主 裡面的家具也清空

自己竟無家可歸 憤怒的對他老婆提告

雖然我很佩服這位大老婆如此深謀

卻不認同這種方式

 

我現在的心念是

[你丟出去的 也將是你獲得的]

如以報復的方式 丟出你的憤怒  將來負面的事情  也會隨之而來

若以忽略或慈悲寬容的方式 化解自己的情緒  將來才會有正面的結果 

 

有些道理 不是我說了 女兒就能理解

有些風暴中的姐妹 也聽不進別人給的正面建議

我只能用祝福的方式 希望每個人盡快領悟

唯有放下憤怒  收起滿身橫刺

才能真正除去你自己錐心之刺

 

台長: 小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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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c
最近在讀友人所送的兩本有關聖經的書.
其中有闡述對於"以眼還眼"的看法.

「以眼還眼」的意思是眼睛被挖掉了,就把對方的眼睛也挖掉,這實在是一句非常激烈又痛苦,讓人震撼的報後用語...但是在聖經的律法中,這不是報復的規定,而是法律中所謂的賠償.

也就是說,若是自己沒有體驗加諸在他人身上的痛苦,就算不上賠償.但是,人在失去眼睛之後,必定是充滿氣憤與恨意,不但是對方的眼睛,就連命也想奪走吧!為了防止如此激烈的報後事件發生,所以才要人們克制,而立下只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疤還疤」...這樣的法律.

作者認為:人類有著必須用「以眼還眼」這樣強迫自己忍耐的胸襟面對事物.因為人類對於本身所受到的痛楚,感受最深刻,所以被奪走了眼睛,就算對方拿性命來償還也覺得不夠.所以這個律法也是在防止人們過度的報復!

我認為,當我們能夠把盛怒的情緒,轉換成只需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時...也許,牙與眼還不還,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我們已經克服了非理性的情緒...接下來,也許,連牙與眼也毋須追討了吧!
2009-12-10 06:48:39
版主回應
佛家 甚至有割肉餵食禽鳥的故事
肉身苦痛 能以大愛消除
慈悲是化解衝突 最好的方法
2009-12-20 21:04:22
Jean
[你丟出去的 也將是你獲得的]
把這句牢牢記在心理
情緒又來時,就會癢上來看看你文章,
希望自己能感染樂觀又正面的看法。
謝謝妳!
2009-12-10 10:40:26
版主回應
一念天堂 一念地獄
希望大家都能常在天堂
2009-12-20 21:05:22
花格紋
唯有放下憤怒 收起滿身橫刺
才能真正除去你自己錐心之刺

帶著憤怒與怨恨過生活 真的是浪費自己的生命
愈早走出那種負面情緒 才能儘早縮短不必要的痛苦
祝福大家都有正面思維 累積更多善的能量

謝謝小冰姐 你就像溫煦的陽光 充滿源源不絕的能量
2009-12-10 23:41:59
版主回應
但願真能佛光普照
讓大家都平安幸福
2009-12-20 21:06:37
夏日冰心
偶也不贊成因為對方把人帶回家裡睡
自己也去帶一個回家搶床,以人還人也不太好....
2009-12-12 22:34:38
版主回應
是不太好
以亂治亂 更亂
2009-12-20 21:07:30
謝謝分享
小冰姐,

我是從大老婆俱樂部認識妳的,有時會來這裏逛逛,很同意妳的想法,也很敬佩妳的處世態度,很謝謝妳的指引,祝妳心想事成。
2009-12-18 10:45:39
版主回應
也祝福妳 離開大老婆痛苦的旋渦
2009-12-20 21:09:37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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