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一直都有想為哥哥伸冤的衝動。
奈何的是﹐我不憤就此妥協﹐卻被迫低頭。
我很想揭發﹐又心傷於提起。
哥哥是被警察殺死的。
但是哥哥是無辜的。
我想控訴。我想把是事情曝光吧讓社會知道警察的惡行。
我想還含冤的哥一個清白。
無奈我還有兩老。無奈的是我身在馬來西亞。無奈的是我們只能接受無奈﹐習慣無奈。
警察向哥哥勒索馬幣兩仟的惡行事發後報章上不曾被提起﹐勒索的搶匪警察卻成了英雄﹐讚許他表現英勇。孰知他就是為了掩飾自己的罪行而殺人滅口﹐殺人滅口卻不算犯罪﹐因為他是警察﹐那些所謂保護人民安全的警察。
持槍的人最後無罪釋放﹐條件就是必須替警方圓謊。警察過程中動武﹐至最後即使哥已負傷無法做出任何反抗﹐兇手警察仍然要再給他一槍﹐讓他永遠也無法再說一句話。無法再說出一句對他不利的話。
持槍的人是哥的朋友﹐案發時的目擊者﹐無罪釋放後來我家說聲抱歉。他甚麼都知道﹐卻甚麼都不能跟人說。他甚麼罪都沒了﹐因為罪都推給那個不能再說話的人了﹗他說抱歉對不起請原諒我﹗
你說﹐我們能說甚麼﹖
哥身上的財物金飾不見了﹐警方說不知道﹗封鎖第一現場的不就是他們的人嗎﹖
還有很多很多。。。
不知道時會想弄清楚﹔後來知道了卻更是無法釋懷。
我恨﹗我真的恨﹗
恨社會的不公平﹗恨那濫權腐敗的狗土匪﹗
恨哥被冤枉我卻不能還他清白不能做些甚麼﹗
我真的恨﹗
我也痛﹗心真的很痛﹗
任何時候心都還在痛﹗
我想哥那時也一定很痛﹗
我的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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