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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4 10:36:15| 人氣4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十六歲又三個月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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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二那年

我遇上一個她

只是回憶

有愛過 有想過

分手的理由竟是

我知道你對我很好 但是我不值得你這麼做

難過啊 傷心啊 又如何

這是牽扯出一段更令人難堪的愛

時時刻刻 有人緊盯著兩人的互動

我們的愛情 卻因為別人結束

這一切 看起來

如此可笑 ...

我愛妳多久 ?!

其實不久 !!!!!!!!!

因為我一直都愛著

第一個令我愛上的人

因為她令我深深的愛著她。

我心中 仍有想說對不起的點。

台長: ★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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