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相約用結束生命的方式來面對不能善終的感情,是殉情。我卻以為,一個人用一生來追思另一個人;用激烈的手段來表達感情失去的傷痛;用隨性不在乎的態度來面對往後的感情,也是一種殉情。
或許二十歲的我,覺得感情要多變要淒美要富戲劇性才叫轟轟烈烈,才能證明自己有多在乎對方……沒錯,是我有多愛對方而不是對方有多愛我哦!那時天真地認為我的愛情最爛漫偉大,我心裡愛得轟烈,管不了對方腳步、想法是不是也跟我一樣。分手的時候,在捷運上默默掉眼淚是一種悲傷的自我陶醉;茶不思、飯不想不只是失戀的象徵,還順便減個肥。自此以後,不是渴盼下一段感情快快來填補心口的傷痛,就是自暴自棄遊戲人間,我不信任你,你最好也不要太黏我;要不就是閃躲人群,封閉自我;等到有一天起床,你突然醒悟,當初你愛的那個人如今沒有你也能幸福快樂,那你沉溺在傷心、失望、放棄、逃避裡的那些歲月又算什麼?雖然失去的不是生命,付出的代價恐怕更多。
幾年過後,我個性比較成熟穩定了,對愛情的看法變平實了,不是心裡對愛情不再有憧憬,只是沒有那麼多,也不再覺得愛情是那麼嚴重的一件事。過去我可能付出大把時間專注在感情上,現在我沒辦法;過去我可能走到哪一條街、吃到什麼東西、看到哪段故事情節就會不小心勾起我對舊情人的回憶而心傷,現在我也沒辦法。我覺得人可怕或可喜的地方不只是善變,人也容易遺忘,即使你「殉情」再久,總有一天胸口不再疼痛,你會不再感到難過,因為,我就是這樣過來的。
我花了三年時間來殉情,付出的時間和金錢卻遠超過了跟我同齡的人,不是曾經深愛過的人不好不要回憶,是真的不值得浪費太多生命來掛念已失去的愛情。殉情自古唯美,但往往是感情路最末的選擇,而要保留你心裡曾美好的愛情,不該是耗費你未來的生命。
也許現在你寧可用自己的方式繼續和舊感情搏鬥,但至少,你可以用正面一點的態度來面對,在你還愛著對方的時候,相信他一定也不願看見你不好;若他不是,那他應該也不值得你繼續為他殉情了,是吧?!
能救自己的,仍是只有自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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