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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9 12:38:08| 人氣15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真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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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覺得事情好多喔,小朋友要開學了要擔心在學校適不適應,幼童進入學

齡兒童不知道小蘿蔔頭會不會很天兵傻傻的,自己的私事也是很煩的咧。

莫名其妙接到法院寄來的執行命令,啞口無言不知道怎麼一回事,原來在阿

公過世之後沒有做拋棄繼承的動作,結果;是背債。

當時未成年怎麼會懂得做這些動作,因為爸是長子所以第一順位繼承人是我

們這幾個兄弟姊妹,冤望的債就出現了,現在請律師幫我們申訴,聽說勝算

的機會蠻大的,因為時間點的關係所以有可能申訴成功,但~律師費不便宜就

是了。

事情的始末應該是叔叔用阿公的名義去借款,在阿公過世之後叔叔就罷繳,以

致房子遭法院查封拍賣,那拍賣又賣不出去,當然債權人(銀行)就告啦,那

我們這些年幼的債務人就得背莫名的債務,我在想借錢的人又不是我們,怎追

討在我們身上呢,怎不去追當初借款的人要求還錢啊,真倒楣遇到這種鳥事,

自己還要掏腰包請律師處理,這種長輩不連絡也無所謂真是濫人,很想打電話

罵人耶,莫名拖我們下水,真是..............!

還好民法對這樣的事有稍做修改,切記~長輩如(阿公or父母親)過世時

記得要去法院做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的動作,要不然會莫名其妙背一屁股債。

不懂法律的人就該死嗎?懂法律的人就鑽漏洞(阿扁),我覺得無辜的人應該

很多。

*負債大過於資產時,做拋棄繼承的動作,反之則做限定繼承。

台長: Jessie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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