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達高職衛生糾察注意事項
一、每星期二7:30全體糾察至綜合大樓五樓大禮堂集合(以廣播為主)。
二、小表需用油性藍筆填寫、不可使用立可白,如有寫錯,只需用兩條線槓掉即可,並向小隊長報備。
三、每日填寫小表務必誠實確實,如有舞弊記過處分,並扣該班整潔成績,小表依小隊長規定規格填寫,如錯誤者依規定扣分。
四、衛生糾察負責區域共分成八區:
第一區:資源室
第二區:垃圾場
第三區:公共區域
第四區:廁所
第五區:教室
第六區:整潔維護
第七區:更生樓站崗
第八區:評分
五、執勤需帶:資料(含校區表、各區發的重要資料)、油性藍筆、手錶等。糾察執勤一定要掛臂章(左臂),臂章要妥為保管,如發現破壞、遺失及外借者需向大隊長報備且予以校規處份(含賠償)。執勤時遇違規者,簽名時要記下他的學號,確定沒有謊報,巡區糾察一定要找該班衛生股長或副衛生去看、並要簽名且立刻處理髒亂處。
六、衛生糾察要注重服裝儀容,執勤時口氣不可過於惡劣或隨便,違者直接以校規處分,亦不可嚼食口香糖、站三七步、將手機拿出(使用)、與人閒聊或用板夾搧風(遮陽);衛生糾察切記執勤時不可攜伴執勤,違反上述規定者以執勤不認真扣該班整潔成績。糾察不認真者,該區小隊長有權給予加執勤。
七、衛生糾察集合、執勤遲到、未到或執勤不認真者,依規定扣該班整潔成績,雨天曠職視同蓄意以及遲到、不認真者累犯,將以『嚴重』扣分。獎懲亦以當學期出缺席情形、執勤態度是否認真、小表是否經常出錯來考量。
八、糾察如有不可避免之事要請假時(含遲到、喪假及公假),需向小隊長領取假單填寫後先請導師蓋章,持假單及證明文件經過衛生組長同意後始可請假,但一學期事、病、喪假不可超過3次,遲到亦不可超過3次。(病假須後3天內、事假前3天請(含校際活動)逾時不予註銷。
九、執勤工作之性質、時間、地點不可私自更換,否則將嚴厲處份。
十、衛生糾察如經導師同意欲更換時,須向衛生組長報備重新登記後,向原區小隊長報到。
十一、如有遭受欺負、威脅或不公平對待時可向衛生組長反映處理,不可舞弊。
十二、若無故曠職(5次)或無故請假無假單(5次)、對衛生幹部態度惡劣或不服從之規定、及期末獎懲未收到乙支小功(含以下者)學期末將不予給發幹部之證明。
十三、期中將會收取2張2吋大頭照片(穿著制服),未按規定時間內交齊者,期末不發幹部證明,亦不『補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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