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9-01-04 04:32:41| 人氣107|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明文規定第七條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老闆無緣無故跟我說了一些事?!


叫我別犯了公司規定第7條


公司內不得發生男女關係= =


甘我屁事阿?! 我又不可能!!


但是他說公司內有人對我有意思!?


我覺得有可能嘛?!在公司我只是個小弟弟捏~


誰會喜歡我呀?! 我感到很無言= = 怪怪的~


應該是不可能的事情啦!!! 別想太多 我不可能的

台長: @小發哥@~~

您可能對以下文章有興趣

人氣(107) | 回應(1)|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 | 個人分類: ㄎㄎ= =! |
此分類下一篇:過年
此分類上一篇:想不通!?!?

☆煞企寶貝〃★
撲撲
就不要犯就好ㄌ押
2009-01-20 19:31:16
版主回應
我還是有一點怕怕的= =
2009-01-21 02:17:09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