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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2 11:23:33| 人氣42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關於愛情》我所謂的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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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

【特點】無需背付愛情中的責任,但同時無法享有獨佔的權力

【適合的對象】1吃不下去一夜情/一日情人的人。2沒力氣、時間去好好照顧(男/女朋友),卻難免寂寞的人。3害怕伴隨「愛」而來的限制與束縳的人。4其他自認為適合的人

【喜歡程度】狠喜歡,但不能達到「愛」,即要能隨時有離去的準備與體認。

【相處模式】在沒有特別權利(權力)與義務下,彼此願意、有空的情況下約會,不造成對方困擾為原則,約會內容依兩人興趣、喜好與情境決定。其餘形式的連絡,無論是電話、mail……等,也依兩人共同協定,找到平衡點。

【面對彼此的態度】情人是一個廣意的朋友範疇,坦承相告是基本的禮貌,不是規範而是誠意。彼此的情感狀態,若本來就有一個固定男/女關係時,應該想清楚,如何去面對那原來的另一伴,而不使情人感到困擾。
(嗯~~如果我有了深愛的人,應該不會找情人了,但是情人該不該有另一半,那就不是我在意的事情,而是他要知道自己在幹嘛!)


【關係中止、終止】一旦雙方任何一方愛上,則兩人間的情人關係,將終止,重新調整兩個人的關係,成為一般朋友或轉而成為「唯一的戀人」。這段情人的關係不是一個絕對值,畢竟人的情感流轉是難以克制的,唯一能做的是即早發現即早治療,重新感受彼此在情感認知上的差距,避免愛的太急,傷的太深。

台長: 蝴蝶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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