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會來看我的日記嗎?
只想告訴你,看了你於無名之網誌,我想……我還是很喜歡你。
這樣一個才華與感性兼具之人,我最愛!
至於你所說的愛一定是從喜歡開始,我完全的同意。
只是,到底是喜歡還是愛你……都好……但若沒人接受,再怎麼付出也是空白。
經過了這些風風雨雨,明白,「我的愛,明明還在,即便轉身了,依舊存在。」
很抱歉,我還是太幼稚,如果可以,等滿20歲後再來追求你。
永恆的STAR與SUN,如同你所說的「有人因我戀愛而哭泣,因我分手而開心。」
無論是不是自做多情,但直覺認為你在說我。
2004/4/18,你我的相識日,本以為是兩年,但卻只有一年又多一點點,只是……從那一刻起,我就喜歡上你了。
千年之後,這個時間將被遺忘……當有人想起時他會道:「喔……好古老的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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