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愛滋病患收容爭議之探討】
近期這篇有關愛滋病患收容爭議的報導,凸顯了兩個現象,一是台灣社會目前對於愛滋病患的安養以及收容並沒有給予正面的重視,二是,台灣民眾普遍對於這樣的病症感到莫名的恐懼,所以安置這些病患的收容中心則變成了所謂的『鄰避性設施(NIMBY)』(Not In My Back Yard)。
然而,生病的人有沒有人權?不論在法律及學理層面,答案是肯定的,只要在不危害社會大眾的生命安全的條件之下,他們當然有人權,但是實際上,人類是個情感動物,有各種的喜怒哀樂、喜好、厭惡、恐懼等情緒。非常本能地,當人覺得生命的生存可能受到危害時,便會產生恐懼,並對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排除的動作,愛滋病患收容所與社區居民就是這樣的關係,但是人不同於一般動物,因為人類社會存在著道德,在道德層面的約束之下,人類會試著想辦法去解決許多社會問題,而不是機械性地看待與處理發生在生活周遭的問題,所以,愛滋病患的收容正需要被探討與解決。
一、都市計畫層面
(一)鄰避設施的再定義
一般對於鄰避性設施的定義為具有潛在危險性與污染性,一旦發生事故,會將對附近居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威脅,而最常見的鄰避性設施如殯儀館、墳墓、工廠、掩埋場、基地台、污水處理廠等等,多是具有精神壓迫性及污染性的設施,從定義來探討鄰避設施對於人的影響,可拆成兩個因素:一為心理層面,另一則為具有實質性污染。
1.心理層面:
從心理層面來說,所有鄰避性設施都是對民眾產生心理壓迫的設施,源自於民眾的厭惡與恐懼所產生的排斥心態,所以所有的鄰避性設施都是在心理層面的範疇以內。
2.實質性污染:
從實質性污染來說,有些鄰避性設施確實是會產生實質性的污染,而造成對民眾生命、健康、財產的危害,譬如工廠排放的廢氣、廢水、噪音等,這些鄰避性設施則有賴完善的都市規劃給予適當的區隔與安置。
但是除了傳統鄰避性設施的定義以外,對於不具實質性污染的灰色地帶,卻缺乏探討與適當的規劃,如同愛滋病之家、中輟生收容之家、精神障礙之家等等。
所以針對這個區塊的探討尤其要不同於傳統鄰避性設施的處置,故在定義上,應該將傳統的鄰避性設施與這類型不具污染性的鄰避性設施做一個區隔,甚至給他另一個新的定義,並拋出這類的議題,讓他在社會層面及法律層面發酵。
(二)都市規劃的再檢討
在現行的都市計畫相關法規當中,對於社會關懷及安養的部分是相當缺乏的,在土地使用分區當中,可以有市場、停車場,卻沒有出現一個『安養用地』,尤其台灣正面臨少子化的趨勢,未來30年的台灣將充斥著老人,不僅醫療設施應該要健全,安養設施更是重要。
而安養設施應該分為『一般安養』及『特殊安養』;一般安養,是針對一般老人所規劃,而特殊安養則是針對特殊病症的病患做完善適當的規劃,譬如可以與各大慈善團體做一整合,並規劃一個園區,將所需的醫療設備與設施規劃在一起,但必須尋求不同於傳統的規劃方式,以降低民眾的負面意象,減少反彈。另外,亦可透過各種『獎勵』的機制,讓周邊居民享有其他的利益。
(三)辯護制度及法律層面的再思考
辯護制度的出現,在於都市規劃的過程當中,出現兩造意見的不同,透過如同法院律師的辯護制度,提出訴訟,以保全自身應有的權益。
台灣未來倘若有類似愛滋病患收容之家這類型的設施需要被設置與規劃,辯護制度的增強則是必要的,都市計畫辯護制度,可以在法律訴訟的層面中,扮演空間規劃專業的加入,透過這層面的再思考,讓社會大眾瞭解,這類型的設施是必要的,且必須給予正視的一項問題。
二、政策與社會關懷層面
在社會關懷層面方面,包括許多要素,如教育、宣導、政府的政策、慈善團體的整合等。
(一)教育及宣導
透過學校教育以及社會教育,宣導愛滋病乃至於其他疾病的傳染途徑與患病之病徵等,針對這類型不會透過空氣及飛沫傳染的疾病,不需過於恐慌,以降低民眾的不瞭解。
(二)改善政策制度
透過政府政策的指導,健全這類型疾病的安養制度,同時讓民眾瞭解這是大家共同要面對的問題,所以政府必須訂定這樣的政策,而不是讓民眾覺得政府找人民的碴。對於疾病解決的醫療研究團隊、進行照顧病患的慈善團體等,政府亦應給予補助與支持。
(三)整合慈善團體
台灣有許多馳名中外的慈善團體,透過政府角色的介入,與他們協商與整合,建立更完善的安養環境與機制,同時亦可減低許多社會成本。
三、結論
鄰避性設施一直以來是台灣都市計畫過程中所遭遇到的一項問題,不論是抗爭、訴訟都是阻礙這些設施設置的一大阻力。
透過都市計畫層面的探討,重新定義與分類鄰避性設施、都市規劃概念與安養制度結合、辯護制度的加入;以及政策與社會關懷層面的教育宣導、政策制度的改善與慈善團體的整合,架構出一系列這類議題的初步思考方向,以期站在一個都市規劃者的角色,能拋磚引玉,建立一套解決鄰避性設施及特殊安養設施的都市規劃新概念。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