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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6 12:14:46| 人氣7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阿香】-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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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至今日,〔阿香〕依舊回「娘家」,比我還頻繁。
我媽依舊讓她舒服地吃飽、喝足,大包小包帶回家,還附上車資。
她則依舊搶著幹活、作家事,碗筷洗好才肯離開。


時至今日,我依然用『〔阿香〕式』五體投地法擦地板
-- 光著腳底板與乾淨地面耳鬢廝磨的享受,是當年〔阿香〕一盆水、兩條抹布、外加一柄用來刮垢的舊果醬刀,一吋一吋拭淨地面,所寵慣出來的惡習。


時至今日,我還是常被媽媽挖苦:衣架彎勾朝左、鈕扣朝自己,衣褲長幼有序地依大小排列在竹篙上,活脫〔阿香〕模式。


時至今日,額頭上追狗跌傷的疤痕依舊明顯,左手背上「三馬軟膏」效果不彰的痕跡也猶在;
大小正是〔阿香〕當年最愛收集的兩公分半直徑五圓銅板。

三、四十年來,兩者持續地為長輩、親朋口中指證歷歷的「超倔強剛烈小娃子,別惹她!」作強而有力的無聲佐證。


時至今日,〔阿香〕仍不斷叨唸「妮馬麻對偶很好」、「偶沒有白疼妮」,甚至在一個感傷的場合嗚咽著說:「妮怎麼對偶這麼好?」

拼湊不出具體理由的我,模仿她的海口腔閩南語,兩手一攤地搞笑:「挖啊哉~」
心裡則想著:
或許是因為…我曾經擊敗季媽媽的「香菇麵疙瘩」、親娘的「薑蒜炒大蟹」,高居〔阿香〕最愛排行的第三名吧。


其實我心知肚明,離開卅多年,孫女都上小學的〔阿香〕,即便依然喜好楊麗花、依然啫吃筍絲,而我?肯定老早不是第三位了。

但好比〔玉珍齋〕的口酥餅,原本就算不上昂貴的點心;加上物流業的發展,再也不必老遠到鹿港本舖買,想吃垂手可得。
但任憑美味的食品推陳出新,味蕾記憶中的滿口香酥豬油氣息,不是其它食物可輕易取代。








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和媽媽與〔阿香〕同遊木柵動物園。

兩年前回台灣,與〔阿香〕多次相聚出遊,她對不到兩歲小妹妹的關照無時無刻流露。
餵飯、擦臉、投幣騎小馬…,諸多小動作讓我不難想像四十年前,才十五歲的她對我同樣的關注,頓時一切都有了答案:就是那一點最初的kindred spirit吧。


《怎麼可能不對妳好,因為妳是家人啊,阿香。》
我終於知道怎麼回答她。









台長: 【洗腳水】小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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