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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3 22:47:16| 人氣50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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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文友提出基督信仰質疑之答錄

基督教的質疑,有些疑問我還是得提出:

一、既然講究「捨己」,你又何需渴望他人認同?懇求上帝救贖不就好了嗎?

Ans:「捨己」兩字我聽不太懂您的意思。不過我想到的是我說了,渴望他人認同,只是一種求生存的方式,他人認同與否,並不是藉以衡量「自我價值」的砝碼。我猜您不用這樣求生存,所以不能體會我的感受。

  以前的我是渴望他人認同沒錯,但想想是因為以前的我還不是一個夠成熟的基督徒。所以才會有「渴望」兩字,但就求生兩字,與您的回覆提醒了我,交給我的神去帶領即可,自然不會產生「渴望」,因為我的「自我價值」在神那裡是永恒、確立而不變的。

  不是一切都讓上帝去「救贖」就好了,這樣是不負責任的行為,我小時候也誤以為「一切交給神」,就是自己什麼也不做,但這樣做跌得很慘,太幼稚了,太誤解了。神要跟隨祂的人,有懂得在世上應變的智慧。沒錯,一切都交給神去帶領,但並未意味自己就退居於什麼都不做的地位。

二、又最弔詭的是,你說到「我們基督徒」,這不是作了族群之分嗎?

Ans:這的確是一種族群之分,但應該歸類為,我們信耶穌的人,和未信的人。我是念法律的,凡事都愛「類型化」,愛分門別類成習慣了。

三、上帝不是說神愛世人,基督徒不是需要按照祂的旨意行事嗎?

Ans:是啊,「聖經原則」就是祂的旨意,不過我的靈命尚稱幼稚,沒那麼成熟到能時時遵循,還比較容易用俗世的方式去處世就是,上帝的標準很嚴格的,但祂仍然是慈愛寬容的。

四、又教義有言:愛你的敵人。若我冒犯了你的宗教,你覺得你生氣是應當的嗎?

Ans:我不真正覺得您是我的「敵人」。但至少在臺灣這個社會裡,每個人都有信仰自由,每個人的信仰如何都是該被「尊重」的,這點您能不能認同,我就無權過問了。

五、還有,要證明上帝真正存在,基督徒可以拿具體事證嗎?

Ans:我不是念護教學,或研究科學的,我只是一個小小的法律畢業生,不是這方面的權威。不過在個人的信仰追尋中,念過很多東西,我的結論是這樣:科學不也是一種信仰?讓「具體證據」來說證明待證事實也是一種信仰,但我學法律,至少知道在「直接證據」裡,還有「間接證據」。這世界都是神所造的,您或許會用一種神滅論,認為這世界是一種偶遇與巧合的結果。然而,若是偶遇,若是巧合,用現有一般人信仰的科學理論,這世界,是湊合不到一起的。用一種物理上的定律,各元素應該是會趨向「混亂」而非如此聚合而如此巧妙、有秩序,應該是混亂。還有一個「熱力學第二定律」,以前念過的,那時覺得很有道理,但我忘了。總之,就人類現在所信仰、所歸納出的科學定律而言(科學也是一種假說,或被事證證明的假說,這我不必多述),這世界是不可能如此巧妙的聚合的,怎麼有如此複雜巧妙的地球上的生命?此說,人怎麼可能否認得了有一個超越科學、超越人目前所信仰的「假說」或「定律」之上的「造物主」?的確,就算在在基督信仰體系裡,科學都是神所造的,祂當然可以違反自然律,照祂的心意行事。

     其實,上帝是信有就有,這是對個人信仰的層面而言。如果個人不信有上帝,那麼上帝對他而言就沒有影響力。但不信祂的人又何妨呢?難道祂會因為別人不信,祂就不存在嗎?

六、你說到你把上帝看得比自己更重要,那麼你之前的文章說渴望愛情,若你深愛的人不相信上帝,是否自相矛盾?難道基督徒會因為愛上帝而忽略了自己的人性?那麼這跟墨家的兼愛有何兩樣?人本來就有等差的情感付出,對每個人平等意味著沒有最重要的人。

Ans:上帝沒有忽略人性,甚而祂的十誡就是考量到人性,用愛心為人貼身打造的。(人就是祂所造的,祂怎會不清楚人性?)(如有興趣請讀天恩出版社:《上帝的心事-設想周全的十誡》隆梅爾著,臺大附近校園書房可獲得,我很愛的一本書)不過,您說「人本來就有等差的情感付出,對每個人平等意味著沒有最重要的人。」這點倒讓我反省深思了自己的態度。這讓我第一個想起十誡中:「當孝敬父母」、「不可姦淫」(其實有保護自己的婚姻與伴侶之意)。那麼似乎父母與婚姻伴侶該放在人際關係順序的第一位了?《聖經》耶穌好像對母親瑪莉亞說過「婦人,妳與我有何相干?」可是在《聖經》裡,耶穌是神,不是普通人,祂說這話不是不重視父母這一倫的意思。聖經裡有說最大的勸命是:「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其次,愛人如己。」如果對每個人都做到「如愛己身」,那麼是否愛就沒有等差之別了呢?這我也不知道,還在思考,也需要詢問屬靈前輩。

  如果我深愛的人不信上帝,那麼我終究會感到遺憾。但是我深愛的人(您說的是愛情對象嗎?),我會仔細思考,我是對誰發生了愛情,而他不信神?可以說我發生愛情的人可以有一打,因為其實我先前太容易放感情了,但真正會有承諾的伴侶則必定經過「選擇」,就像歷史材料經過選擇,那麼,有相同信仰的人自然會湊和在一起很正常吧?


七、如果上帝存在,那麼這個紛亂的時代,怎麼不見祂出現匡服亂世?為何放縱祂的子民互相傷害?


Ans:

  因為上帝創造了人類,給予他們充分的「自由意志」,如此,善與惡,對每個依據「自由意志」去選擇為善為惡的人才有意義。「人必吃他自己行為所結的果子」,上帝並沒有破壞「因果」。

八、為何允許祂在地上的代言人有著宗教區隔的思想?

Ans:(是說我嗎?我怎麼會是代言人?笑)這個問題,我個人覺得,還是祂尊重每個人的「自由意志」之結果。當然祂愛世人(個人覺得祂頗雞婆就是了),所以才叫耶穌與基督徒們努力傳福音,止惡行善啊。

九、不信上帝的人就無法上天堂嗎?那這樣是不是一種自私?

Ans:這是邏輯問題。大前提是,在基督教的《聖經》教導裡,「每個人本來都是必死的」,祂使人相信而獲得救恩,得永生,得入天家,其實是一種「恩典」,不是人所本應得到的。在我個人的感覺啦,信耶穌,就會和耶穌同在,自然耶穌也會與我同在,(廢話,我在耶穌身旁,耶穌都然就會在我身旁啊」這樣就是身在天堂(只是還得要面對處理這個紛擾不完美的人間就是)。;不信耶穌的人,自然他就不會去祂那裡,因為他不想跟耶穌在一起啊!上帝很尊重人的「自由意志」,相信祂、願意追隨祂的人們,祂就和他們在一起;那些不相信祂,不喜歡祂的,祂就不勉強他和祂在一起啊。「您不相信我、不愛我,那您就留在您原來地獄般紛擾的世界吧!我不勉強您,雖然我很希望您信我,這樣您才能得救啊,要不然您不信我,我怎麼救呢,這真是一個糟,但我必須尊重您的「自由意志」啊,必須尊重您的「個人選擇」啊?要不然像一個人在深井底掙扎著想出來,但卻不信任垂到他跟前的一條繩索,那麼,不相信,自然就無法從黑黑的井底出來啊?我要救您,您不信我,我要如何把您從地獄中救出來呢?)您說是不是那就尊重您的「自由意志」啦!


十、耶穌行神蹟是不是一種自私?

Ans:這我不太懂您說的意思了。是那裡自私?是因為耶穌只對身邊的人彰顯神蹟?這樣很正常啊,因為祂行神蹟給人看,除了愛那些人的自然表現,當然是希望別人藉由信這些「神蹟」(您說的「具體事證」來了唄!)容易去相信啊。我自己個人是覺得,如果我是耶穌死前那個親眼見到神蹟的人就好了,那我有就很容易信了,不用花那麼多時間去尋求信仰啦。這也沒辦法,我就是這麼「聰明」,不會單純地去「相信」啊,我也很羨慕那些單單純純就會相信的人唉!


十一、每個人難道都奢望幸福和快樂嗎?沒有痛苦磨礪的人生,那算什麼?

Ans:那什麼是「幸福」,什麼是「快樂」呢?我們信耶穌的人追求的不是逃避痛苦,追求的是「聖潔」,雖然我現在還是那種受苦會哎哎叫的人。痛苦是人逃避不了的,成熟的基督徒也不會去逃避痛苦,痛苦的確是從神來的一種磨礪。不過我有一種經驗,有許多苦是白受的,討打,早些點信不就好了?

台長: 萌芽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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