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怪法一覽 幾百年保持原味>
英國有一些老舊的法律,現在看起來有些奇怪。
譬如,有一條法律規定,英格蘭西部「卻斯特市」居民過了半夜,看到逗留城裡的威爾斯人,都可以殺掉。在約克郡,則可以殺掉任何一個帶著弓箭的蘇格蘭人。這兩條法律都是英格蘭和蘇格蘭、威爾斯敵對的時候訂的,雖然過時,但是幾百年來沒修改過。
另外,在英國每年耶誕到新年這段時間大家都喜歡吃的牛油餡餅,依法在耶誕當天不可以吃。這條法律是一六五七年,清教徒革命的時候訂的,三百多年來並沒有修改過。不過,幾乎沒有人遵守。
還有一條怪法律。駕駛後輪驅動車的男性駕駛人,只要把右手放在車上,就可以隨時下車尿尿。
另外有條法律說,進入倫敦的大帆船,都必須拿些船上的東西送給倫敦塔的警察。
以義務論來講,殺人合法化實在是太違反道德啦!雖然法律這樣規定,但是蓄意的傷害或殺害他人,整個就是違背常理了!而且人本來就是人身自由,誰説到了半夜就不可以走在成裡,法律既然給了人身自由,就不可以限制人的行動,但是英格蘭的法律又規定可以殺死半夜逗留在城裡的威爾斯人,這樣不是有點違背人身自由的的法律嗎?我走在路上,但是我被一個人殺了,但是那個人沒有罪,所以這些都是我自己的錯嗎?如果有些威爾斯人不知道這樣法律,一次又一次的慘遭殺害,這已經不是敵對不敵對的問題了!而是把人當作玩具一樣,任意的草菅人命,不應該被視為合法行為的。
另外在約克郡,可以殺掉任何一個帶著弓箭的蘇格蘭人,新聞寫到,這是幾百年前就制定的條例,應該每個地方都是處於原始生活的狀態,帶著弓箭在身上,應該是打獵、防護工作,或是強盜之類的,但是在現代社會中,有誰會把弓箭帶在身上呢?如果是學習射箭的就例外了!法律並沒有限制說弓箭是違法物品,所以認為人都可以把它帶在身上,但是這樣卻會被殺掉,那在英格蘭和蘇格蘭、威爾斯的法律中,是不是應該制定一條弓箭為危險物品請勿帶在身上之類的條例呢?不然帶著弓箭的蘇格蘭人在約克郡隨時都會被殺掉,整個就是很不符合規定。
過了幾百年之久,應該不會有人去觸犯這兩條法律,如果觸犯了,或許是觸犯者心理層面上出了問題,他的行為已經偏離了正常的軌道,在道德價值裡,沒有存在著義務的行為,而只是單純的犯罪者罷了!雖然他並沒有任何罪行,但是他卻已經破壞了英格蘭和蘇格蘭、威爾斯幾百年來的合諧,這樣惡意志,如果一直循環下去,只怕會有更多人觸犯這兩項條例,那麼多年來的和平共處,就會因為這樣的一個非善意的行為給破壞掉。
以效益主義來說,英格蘭和蘇格蘭、威爾斯的這項法律並無完全沒有利益,制訂這樣法律的最主要目的或許是為了治安安全,半夜還在城裡逗留的威爾斯人,誰知道他真的是無心在半夜裡逗留的,或許他正悄悄的進行某項計畫,譬如偷竊、做非法勾當等事情,這項法律都是為了卻斯特市居民,保護大家在夜裡能夠安心的度過,避免事件發生。
而另外的一條法律,也一樣是為了保護約克郡居民吧!看到一個帶著弓箭的蘇格蘭人,或許在古代很平常,但是不能保證他沒有攻擊性,有法律制定,才能讓正當防衛的約克郡居民不被制裁,就像古代晉見皇帝都不能帶任何武器進宮殿一樣,皇帝就如同約克郡居民一樣,被保護著,而蘇格蘭人ㄧ定也知道這項法律,為了雙方好,一定都會遵守條例,避免造成對大家都沒有利益的事情發生,也可以避免英格蘭和蘇格蘭、威爾斯的戰爭衝突發生。就如同新加坡的鞭刑一樣,犯了重傷害、搶劫、強暴及猥褻等罪之人,就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制定這樣嚴厲的法律條例,使得人民畏懼,不敢去觸犯條例,但是也讓人民有著更好的生活品質與生活環境,上述這兩條法律也是相同的道理,不去觸犯它,英格蘭和蘇格蘭、威爾斯的人民都可以保持良好關係,也不會造成無謂的爭執。
這兩項法律對英格蘭和蘇格蘭、威爾斯的大多數人都有益處,但是僅限於知道這項法律的人民,或許有些人並未被告知這項法律,也就是那些「少數人」,他們在這方面可能會被忽略,然後不小心觸犯這項條例,因此而成為犧牲的對象,就效益主義而言,這條例保護了大多數人,卻相對的犧牲了那些「少數人」。但是就政府官方而言,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而犧牲「少數人」的這項條例,過了幾百年來不但沒有去做修改,反而讓這兩項條例持續下去,在這當中,到底有多少的「少數人」被犧牲掉呢?或許會有一些相關團體是支持這些「少數人」,但是他們的心聲可以真正被政府官方所知道嗎?
隨然不知道內容是否正確
但是我覺得很值得我紀錄下來